数量申报小贴士
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中明确:数量及单位分三行填报。
(一)第一行按进出口货物的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填报数量及单位,法定计量单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的计量单位为准。
(二)凡列明有法定第二计量单位的,在第二行按照法定第二计量单位填报数量及单位。无法定第二计量单位的,第二行为空。
(三)成交计量单位及数量填报在第三行。
(特殊要求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易错点
注意数字核对,例如某报关企业曾在代理申报一票出口货物胶合板时,法定第一数量错误填报为13200千克,实际应为103200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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