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属于出口业务的后期流程,如果出口报关不准确,后期改单的周期比较长,严重影响企业的出口退税,下面小编列举 6个出口报关单申报的常见错误。
1、生产销售单位申报错误。
生产销售单位≠生产厂商。生产销售单位填报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出口工厂)或销售单位的名称,包括:①自行出口货物的单位。②委托进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单位。也就是说谁是卖家,就填谁。填错感觉是个笑话似的,自己卖还能填成别人的?从咨询来看,确实存在,这可能是汉字博大精深的一种体现吧!填成别人的你怎么退税?反过来想想填成别人怎么通过的哪?
2、境内货源地申报错误。
新版出口货物报关单境内货源地位置发生了变化,出口货物每一项要分别申报。境内货源地填报出口货物在国内的产地或原始发货地。出口货物产地难以确定的,填报最早发运该出口货物的单位所在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与境外之间的进出境货物,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填报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中心( B型)所对应的国内地区名称及代码。
3、成交方式申报错误。
成交方式申报错误,对后期退税会造成很大的困扰。直接上例子,工厂出口一批货物,成交方式为:C&F,该批货物总价格为:100 万美元,其中海运费为5万美元,因业务员失误,报关的成交方式申报成了FOB。申报出口退税财务的困扰是:①按照正确的金额申报,部分税务局不同意,要求企业改报关单;②按照错误的申报,涉及多退税;③让业务员改单,业务员说基本改不了。不退税企业亏大了,退税企业风险大了,咋办?运保费同样的原理,不再过多赘述!
4、商品编号申报错误。
出口退税根据商品HS编码确定,不同的商品编码退税率可能不同。错误的申报商品编码对企业的风险很大。
5、商品名称及单位申报不准确。
如属同一货物的多种零部件需要合并报关为同一商品名称的,企业应将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不同商品名称的相关性及不同计量单位的折算标准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申报退(免)税。贸易公司出口货物如因商品名称及单位申报不准确要求工厂重开发票,工厂趋于风险,并不一定配合!
6、规格型号申报错误。
出口退税政策并未对规格型号作出规定,但如外贸企业出口报关单申报的规格型号与购货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规格型号出现明显不符,趋于合规性考虑税务机关也是有理由不给退税的。
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申报后,报关单证及其内容不得修改或撤销;符合规定情形的,可以修改或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修改或撤销遵循修改优先原则;确定不能修改的,予以撤销。申报错误可以改单,但是改单手续太繁琐,最好的解决方式是申报时确认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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