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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防疫物资注意事项

返回列表 来源: 发布日期: 2020.04.09

关于防疫物资出口报关注意事项,跟着心海出口报关小编一起来看看吧!更多 出口报关代理服务热线: 400-821-8393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国外加速蔓延,来自世界各国的防疫物资订单爆发式增长。但实际贸易中部分中国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却因国际标准和认证等问题频频遭遇困难和挑战。在全球防疫物资短缺的情况下,如何保障合规产品顺利出口,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1.出口申报最新要求

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5 号《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为有效支持全球抗击疫情,保证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出口秩序,自4 1 日起,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需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验放。

即,出口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防疫物资,从41 日起,企业需提供资质证明文件。出口其他防疫物资,海关无特殊资质要求。

链接:我国相关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信息可前往国家药监局网站查询

www.nmpa.gov.cn

出口报关

2.海关监管

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出口防疫物资质量安全监管,避免出口不合格防疫物资,海关近期在货物贸易渠道,开展了出口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手套、呼吸机等防疫物资质量安全监管专项工作。

对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出口防疫物资依法依规实施快速处置,对发现企业有出口防疫物资伪瞒报、夹藏夹带、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等违法行为的,将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产品国外准入要求

生产企业需确保出口的防疫物资质量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要求及认证。

以下列出主要国外防疫物资技术要求供出口企业参考,具体内容及相关变化情况以相关管理部门、国外官方机构最新公布为准。

上海心海报关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提供出口报关及配套服务的 AEO 认证报关企业,在上海各口岸业务现场均设有出口报关代理服务网点,可以为客户提供更便捷的出口报关代理业务。服务热线: 400-821-8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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