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的主角柑橘,是世界第一大类水果,世界第三大贸易农产品,而我国是柑橘的起源中心之一,种植历史已经超过四千年,也是全世界最大柑橘种植面积国。
一、出口企业资质要求
水果果园注册登记要求
◆连片种植,面积在100亩以上;
◆周围无影响水果生产的污染源;
◆有专职或者兼职植保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果园有害生物监测防治等工作;
◆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近两年未发生重大植物疫情;
◆双边协议、议定书或输入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对注册登记有特别规定的,还须符合其规定。
出口水果包装厂注册登记要求
◆厂区整洁卫生,有满足水果贮存要求的原料场、成品库;
◆水果存放、加工、处理、储藏等功能区相对独立、布局合理,且与生活区采取隔离措施并有适当的距离;
◆具有符合检疫要求的清洗、加工、防虫防病及除害处理设施;
◆加工水果所使用的水源及使用的农用化学品均须符合有关食品卫生要求及输入国家或地区的要求;
◆有完善的卫生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对水果供货、加工、包装、储运等环节的管理;
◆对水果溯源信息、防疫监控措施、有害生物及有毒有害物质检测等信息有详细记录;
◆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植保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原料水果验收、加工、包装、存放等环节防疫措施的落实、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弃果处理和成品水果自检等工作;
◆有与其加工能力相适应的提供水果货源的果园,或与供货果园建有固定的供货关系;
◆双边协议、议定书或输入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对注册登记有特别规定的,还须符合其规定。
◆我国与输入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双边检疫协议;
◆输入国家或者地区进境水果检验检疫规定或者要求;
◆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
◆我国出境水果检验检疫规定;
◆贸易合同等签订明确的检验检疫要求。
泰国准入要求介绍
一、主管机构及法规
泰国进口水果安全监管的主要部门是农业与合作部(MOAC),具体执行部门为其下设的农业局(DOA)和国家农业商品和食品标准局(ACFS)。另外,还包括公共卫生部下设的食品药品局(TFDA)、商务部外贸司、财务部下设的海关。
二、市场准入要求
01.进口许可证
根据《食品法》,泰国食品分为特殊控制食品、质量标准控制食品、标签控制食品和一般食品四类。
一般来说,水果蔬菜归属于一般食品,进口商在进口食品时必须获得食品进口许可证,进口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办理食品进口许可证需要提交的文件包括申请表、进口设施或储存设施照片、保证书等8项内容,具体规定详见泰国食品进口许可证制度42。
02.标签要求
预包装水果的标签要求:泰国进口果蔬标签遵循卫生部第386号公告(2017年)43,使用泰语进行标识,涵盖进口商名称、食品注册号、生产厂家、国家/地区和生产批次(如生产日期、条形码、二维码和生产编号)等。
03.包装要求
水果应使用干净和未使用过的材料进行包装,并储存在集装箱或冷藏集装箱中以供运输或转运。包装箱应标注:水果名称、产地、果园和包装厂的名称或注册登记号。
04.植物检疫
根据《植物检疫法》对进口水果进行植物检疫,按照经济重要性及原产地检疫性有害生物流行程度划分为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无禁止进口三大类,所有出口到泰国的水果蔬菜均需提供出口国的植物检疫证书,在附加声明中注明:“This fruits is in compliance with the Protocol on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Conditions of Fruits to be exported from China to Thailand.”(中文:“该批水果符合《中国水果输泰检验检疫要求的议定书》的要求”)。
此外,泰国植物检疫规定对包装内有无受检害虫附着、包装标识、包装内有无土、枝叶、植物残渣等较为关注。
05.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及要求
桔大实蝇、蜜柑大实蝇或番石榴实蝇,和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检疫性有害生物,以及新发生的可能对泰国水果和其它作物生产造成不可接受的经济影响的其它有害生物。
如果出口柑桔来自桔大实蝇、蜜柑大实蝇 或番石榴实蝇发生地区,则须由出口方进行有效的除害处理。
泰国进口水果蔬菜在到达进境口岸前,进口商或代理方需在泰国电子海关系统提交相应的入境文件供泰国海关检查。进口清关所需材料包括进口申报表、发票、提单、进口许可证、GMP制造标准符合性证书等13项内容。
在执行检验检疫程序时,一般是由泰国海关、农业局、食品药品局等相关部门一同进行农食产品检验检疫。
经过比较发现,中国《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柑橘类水果农残指标123项,泰国农药残留法规规定柑橘类水果仅15项,其中共同指标8项,指标相同4项,越南比中国严苛指标1项,宽松指标3项,具体指标如下:
2020年,泰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对可能含有农药残留的进口新鲜水果和蔬菜实施监督措施的准则(对于进口商)》,本准则是根据该局在2020年1月24日发布通知《检测含有农药残留的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声明》而规定实施监督措施的准则。
本准则根据农药残留的风险将新鲜蔬菜和水果分类为“极高风险”、“高危风险”和“低风险”三类,根据此风险类别对进口的新鲜蔬菜和水果进行不同程度的管理。其分类依据如下所述:
01
“极高风险”类是指泰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整理的近几年进口新鲜蔬菜水果所含农药残留量不合格列表中的蔬菜水果。
02
“高危风险”类是泰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整理的近几年进口新鲜蔬菜水果含农药残留量不合格表中,在2018-2019年不合格记录农药残留量超过20%的蔬菜水果,蔬菜部分排名前5 的涉及豌豆、芹菜、香菜、中国甘蓝、中国菠菜;水果部分排名前5的涉及樱桃,橙子,草莓,葡萄、火龙果。
03
“低风险”类是指泰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整理的近几年进口新鲜蔬菜水果含农药残留量不合格表中,在2018-2019年不合格记录农药残留量低于20%的蔬菜水果,且没有列入“极高风险”、“高危风险”中的蔬菜水果。
泰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进口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农药残留量和产品标签,本准则要求进口新鲜蔬菜和水果的进口商应出示由该生产国政府机构(Competent Authority)或通过ISO / IEC 17025认证的实验室,所签发的农药残留的检测报告(Certificate of Analysis :COA)。
根据该准则,中国柑橘类水果属于“极高风险”类产品,检测项目14种化学品:联苯菊酯、多菌灵、克百威、溴虫腈、毒死蜱、氯氰菊酯、三氯杀螨醇、乙硫磷、草甘膦、氧化乐果、百草枯、丙溴磷、噻苯咪唑、三唑磷。
根据泰国新规,如果新鲜果蔬进口商能够按照要求提供农残检测报告(COA),将会加快在泰国通关速度。“极高风险”产品:进口商能够出示COA,证明在“极高风险”清单中列出的化学品符合泰国法规,泰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出口检查司将为其优先办理进口业务。
根据我国《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对农药禁限用方面也作出了相关规定:农药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农药使用者不得使用禁用的农药;标签标注安全间隔期的农药,在农产品收获前应当按照安全间隔期的要求停止使用。
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注:2,4-滴丁酯自2023年1月29日起禁止使用。溴甲烷可用于“检疫熏蒸处理”。杀扑磷已无制剂登记。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自2024年9月1日起禁止销售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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