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到美国的贸易方式多种多样,有些货物的美国进口清关 费用及税费由发货人支付,这种情况下,美国清关行会要求中国出口商发货前签署一份POA委托书,类似我国报关时需要用到的报关委托书。 清关方式通常有两种:
1、以美国收货人的名义清关
即由美国收货人(consignee)提供POA给货代的美国代理,同时还需要美国收货人的Bond。
2、以发货人的名义清关
即由发货人提供POA给起运港货代,货代再转给目的港代理,由美国代理人帮发货人在美国办理进口商海关登记号,同时需要发货人购买Bond。
注意事项:
1、 以上两种清关方式,无论采用哪一种,都必须用美国收货人的税号(Tax ID,也叫做IRS No.)来清关。IRS No.(The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No.)是美国收货人在美国国税局登记的一个纳税识别号。
2、 在美国,没有Bond无法清关,没有税号也无法 清关。
该类贸易方式下的清关流程
01、报关
报关行收到到货通知后,如同时备妥海关所需要的文件,就可以在预备到港或抵达内陆点5天之内向海关申请通关。海运通关通常会在48小时内告知放行与否,空运会在24小时内通知。有些货物船还没有抵港,海关就已决定要检查了。绝大多数内陆点都可以在货物抵达之前进行事先申报(Pre-Clear),但只会在货到后(即ARRIVAL IT后)才会显示结果。
向海关申报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电子申报,一种是海关需要审查书面文件。无论哪种方式,我们都必须准备好所需要的文件等数据信息。
2、准备报关文件
(1)提单(B/L);
(2)发票(Commercial Invoice);
(3)装箱单(Packing List);
(4)到货通知(Arrival Notice)
(5)如有木质包装,需熏蒸证书(Fumigation Certificate)或 无木质包装声明(Non Wood Packing Statement)。
提单上收货人(consignee)的名字需要和后三种文件上显示的收货人统一,如果不一致,必须要有提单上的收货方写货物转让书(Letter of Transfer),第三方才可以清关。发票及装箱单上也需要S/ & C/的名称、地址及电话。国内有些S/的文件上缺少这些信息,都会被要求补充。
3、转 关
如果在内陆清关,需要做转关我们需要提供I.T .#,生效日 、出发地和中止地 。内陆海关会用I.T#,来控制并放行。
4、放 货
(1) 从前的ABI系统,船公司码头是直接和海关联网,这就意味着如果海关在ABI里放行,船公司及码头都可以看到。
试行AMS后,规模大的船公司如长荣、APL、马士基、中远、CSCL等也都联网AMS,但是码头没有,所以海关在AMS中放行,这些船公司以及NVOCC AMS FILER都可以同步看到,船公司帮助码头系统同时更新。规模相对小的船公司,如中外运、LYKES、GWS等没有做到联网AMS,所以只能通过NVOCC AMS FILER传真NVOCC保证函及海关通行证复印件(CUSTOMS FORM 3461)来放行,这些船公司收到传真后再人工更新码头系统。
(2) 码头/船公司放货码头与船公司是联网的,如果运费预付,提单又是电放,只要海关一放行,码头就会自动放货给卡车公司。美国客户不需要来换单,所以美国代理没有任何办法帮忙扣货,这一点与中国完全不同。所以,装港没有收到客户的运费,千万不要做船公司大提单电放或预付运费。
(3) 内陆放货到内陆的货,清关后船公司会给一个PICK UP#,代理拿到此PICK UP#后通知C/,卡车公司凭此号码提货,此号码要等:A、货到达堆场并从火车上下柜,B、海关放行后,C、船公司放行后,才可以拿到,缺少任何一项都拿不到。所以,内陆的货需要花很长时间跟踪,在到C/收到PICK UP#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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