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
检验模式:
产地检验+口岸查验
企业申报要求: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检时,应提供:
《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
《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产品及国际规章豁免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除外);
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安全数据单样本;
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海关审核申报材料的有效性、一致性和完整性,按照相关作业系统指令及检验标准要求对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
企业申请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时,应提供:
危险货物包装使用企业出具的厂检单;《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首次使用的塑料容器、塑料复合容器及有涂(镀)层的容器,审核企业提供的《相容性试验报告》或相容性自我声明。
(二)在企业对已包装完毕的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件实施逐批检验鉴定,使用鉴定的检验内容,包括申报产品的品种、数量、规格、包装容器标记、危险性运输警示标签及包装方法。
(三)检验合格逐批出具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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