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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物资出口新规!4月1日起报关需提供声明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

返回列表 来源: 发布日期: 2020.04.10

关于防疫物资出口报关新规定,赶紧跟着心海出口报关小编一起来看看吧!更多 出口报关代理服务热线: 400-821-8393

为支持全球抗击疫情,保证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出口秩序,331 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自41 日起,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验放。以下是公告全文:

出口报关

当前,全球疫情呈加速扩散蔓延态势。在做好自身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是深化疫情防控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全球公共卫生危机的重要举措。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为有效支持全球抗击疫情,保证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出口秩序,自4 1日起,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模版见附件1 ),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相关注册信息见附件2),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验放。上述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措施将视疫情发展情况动态调整。

有关医疗物资出口企业要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积极支持国际社会共同抗击疫情。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3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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