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由于离厂后的各种费用由客户承担,工厂不收不付,但又希望把运抵前的相关费用填入杂费,并计入完税价格,出口退税系统按完税价格计算免抵退税,请问可以直接按照完税价格进行退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四条第一款“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FOB)。实际离岸价应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但如果出口发票不能反映实际离岸价,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予以核定。”
依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有关内容,FOB与EXW的换算公式为:FOB=EXW+国内段的运费+国内段的保费(如果需要)+清关费用。
因此,如果报关单成交方式是EXW的,计算FOB为基础的出口退税时,要考虑国内段的运费、保费和出口报关费用。
2.EXW杂费包含国内运输费、与国内运输相关的费用、国内保险费 这个费用是货代问收货人收取的 我们卖方不知道具体金额 这个费用应该怎么填?
答:EXW成交条款,即“工厂交货”,买方承担卖方所在地将货物运至预期的目的地的全部费用和风险,因此以此成交条款申报的出口货物,完税价格除货物成交价格外,还应包括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号)第二十八条运费的定义:出口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运输费用。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费用,并不符合此运费的定义。
根据第三十条杂费的定义: 填报成交价格以外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相关规定应计入完税价格或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费用。 应计入完税价格的杂费填报为正值或正率,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杂费填报为负值或负率。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费用可以参考此定义申报在杂费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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