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36号(关于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海关总署决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 ,原产地证书申请人可直接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中国贸促会申报系统等申领原产地证书。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咨询得到了官方回复如下:
自2023年11月1日起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 但未取消出口产品预审。届时系统相关模块将升级更新,企业按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后进行出口产品预审。 企业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积极汇总沟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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