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与海关总署从2000年1 月1日起实施新的检验检疫货物通关制度,海运出口报关 通关模式为“先报验,后报关”。同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将启用新地印、证书。
新的检验检疫制度对原卫检局、动植物局、商检局进行“三检合一”,全面推行“一次报检、一次取样,一次检验检疫,一次卫生除害处理,一次收费,一次发证放行”的工作规程和“一口对外”的国际通用的新的检验检疫模式。
而从 2000年1 月1日起,对实施进出口检疫的货物启用“ 入境货物通关单 ”和“ 出境货物通关单 ” ,并在通关单上加盖检验检疫专用章,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口商品目录》
范围内的海运出口报关货物(包括转关运输货物),海关一律凭货物报关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取消原“商检、动植检、卫检”以放行单、证书及在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通关的形式。
同时,正式启用出入境检验检疫证书,原来以“三检”名义对外签发的证书自2000年 4月1日起一律停止使用。
海运出口报关流程
(一)、出口报关企业应具备在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局注册备案,有进出口经营权和自理报检登记证书。
(二)、出口报关所需单证:
1.客户就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之前,备齐海关所需单证向海关申报。
2.必备单证:发票、合同、装箱单、报关委托书、船公司装货单(或入仓单)等单证件各一份。
3.按海关税则所规定的各项证件。(如通关单、出口许可证等)
4.有出口手册需提供手册报关。
(三)、海运出口报关报检所需单证:
1.客户应在海运出口报关之日前备齐所需单证,向检验检疫局申报。提供单证有:清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厂检单、纸箱包装单等证件各一份。
(四)、出口报关正式向海关申报。如出口需缴纳税费的,应及时缴纳税费。
(五)、海关现场审单结束。货物单证放行后,货主应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运至海关监管区内进行验放。
(六)、待货物出口,船公司就将出口舱单数据传送海关,海关接收到数据后报关行待海关数据结关后,及时到海关打印退税核销联。
(七)、出口通关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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