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木质包装应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标识?
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盛装酒类的橡木桶除外)、木轴、木楔、垫木、枕木、衬木等,由于还有传带有害生物的可能,在出境前需要经过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标识。
经人工合成或者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刨花板、纤维板等),薄板旋切芯、锯屑、木丝、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者小于6毫米的木质材料,由于传带有害生物的可能性很小,不需要实施除害处理。
木质包装应当以去皮木料制作,但允许带有宽度不到3厘米(不管长度是多少),或者宽度大于3厘米但单块树皮总表面积不到50平方厘米的树皮。
海关对进出境木质包装检疫有哪些规定?
一是对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海关实施抽查检疫,发现不符合规定的,不准出境。只有获得海关批准的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企业,才能生产并对出境货物木质包装加施IPPC标识。未获得标识加施资格的木质包装使用企业,不得擅自加施IPPC标识,但可从海关公布的标识加施企业处购买经除害处理、加施IPPC标识的木质包装,并要求标识加施企业提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合格凭证。
二是对进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海关按以下规定执行:对已加施IPPC专用标识的木质包装,按规定抽查检疫,未发现活的有害生物的,立即予以放行;发现活的有害生物的,监督货主或其代理人对木质包装进行除害处理。对未加施IPPC专用标识的木质包装,在海关监督下对木质包装进行除害处理或者销毁处理。对报关时不能确定木质包装是否加施IPPC专用标识的,海关按规定抽查检疫。经抽查确认木质包装加施了IPPC专用标识,且未发现活的有害生物的,予以放行;发现活的有害生物的,监督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对木质包装进行除害处理;经抽查发现木质包装未加施IPPC专用标识的,对木质包装进行除害处理或者销毁处理。对未报关但抽查发现使用木质包装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违规情况严重的木质包装,可连同货物一起作退运处理。
三是再利用、再加工或者经修理的木质包装,应当重新验证并加施标识,确保木质包装材料的所有组成部分均得到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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