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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危险化学品问答集(五)

返回列表 来源: 发布日期: 2021.11.26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海关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危险化学品”是什么?大家常说的“危包证”又是什么?哪些货物需要办理?应该如何申请办理?……如果你有这些疑问,那就来看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问答集吧!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要求是什么?

  1.进出口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应符合以下要求:(1)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口产品适用);(2)有关国际公约、国际规则、条约、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3)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技术法规、标准(出口产品适用);(4)海关总署以及原质检总局指定的技术规范、标准;2.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的内容包括:(1)产品的主要成分/组分信息、物理及化学特性、危险类别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2)产品包装上是否有危险公示标签(进口产品应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是否随附安全数据单(进口产品应附中文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3.对出口列入国际危规(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英文简称TDG)《危险货物一览表》的危险货物,按照海运、空运、公路运输及铁路运输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管理规定、标准实施包装性能检验、使用鉴定。4.用作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出口危险化学品,应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

  海关

  如HS编码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商品,但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且无检验检疫监管条件商品,也必须申请电子底账吗?

  不需要申请电子底账。由于存在危险化学品和非危险化学品共用一个HS编码的情况,如果企业根据相关鉴别报告确认货物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且该编码没有检验检疫监管条件,则可以不申请电子底账。在“出口报关整合申报”时,可在“危险货物信息”编辑界面勾选“非危险化学品”。

  海关

  企业拟进口货物不在《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中的“危险化学品目录”范围内,但符合该《目录》(2015年版)中“说明”的要求,是否需要按照海关总署2020年129号公告要求实施检验?

  海关对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最新版)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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