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暂时进出境货物需要缴税吗?
符合以上九种情况的暂时进境货物,在暂时进境时可免于缴纳关税,以保证金或保函的形式办理通关,以上九种情况的货物以外的其他暂时进境货物,应当按照该货物的完税价格和其在境内滞留时间与折旧时间的比例计算征收进口关税。
免于缴纳关税的暂时进境货物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复运出境的,或者暂时出境货物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复运进境的,海关应当依法征收关税。
暂时进出境货物 税款的征收
第四十二条 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境或者暂时出境的货物,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管理。
第四十三条 《关税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所列的暂时进出境货物,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可以暂不缴纳税款。
前款所述暂时进出境货物在规定期限届满后不再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前向海关申报办理进出口及纳税手续。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征收税款。
第四十四条 《关税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所列范围以外的其他暂时进出境货物,海关按照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有关规定和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出境之日适用的计征汇率、税率,审核确定其完税价格、按月征收税款,或者在规定期限内货物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时征收税款。
计征税款的期限为60个月。不足一个月但超过15天的,按一个月计征;不超过15天的,免予计征。计征税款的期限自货物放行之日起计算。
按月征收税款的计算公式为:
每月关税税额=关税总额 ×(1/60)
每月进口环节代征税税额=进口环节代征税总额 ×(1/60)
本条第一款所述暂时进出境货物在规定期限届满后不再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前向海关申报办理进出口及纳税手续,缴纳剩余税款。
第四十五条 暂时进出境货物未在规定期限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且纳税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届满前向海关申报办理进出口及纳税手续的,海关除按照规定征收应缴纳的税款外,还应当自规定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申报纳税之日止按日加收应缴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第四十三条至第四十五条中所称“规定期限”均包括经海关批准的暂时进出境货物延长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的期限。
问:以ATA单证册进境的展览品需要在国内多个城市巡展,应向哪一海关提交暂时进出境货物申请?货物复运出境时是否需要向入境地海关申请核销?
答:以ATA单证册进境的展览品需要在国内多个城市巡展的,应向入境地海关 提交申请。暂时进出境货物可以异地复运出境/进境,由ATA核销中心进行核销,企业无需向入境地海关申请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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