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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知识

述说加味、加糖的水与饮料的预归类

返回列表 来源: 发布日期: 2021.05.10

说起饮品的预归类 ,大家脑海中自然而然会浮现出品目2202。曾几何时,我们被这个品目绕晕了头脑,但是作为越挫越勇的预归类人,我们又怎会向困难低头!今天让我们带着工作中的问题,来探究一下品目2202的预归类思路,并总结出它的归类要点。

我认为确定商品预归类,最重要的就是以下三点:

一、熟悉注释  二、了解产品   三、总结

 

一、熟悉注释

让我们从注释出发,先看一下品目2202

22.02  加味、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水,包括矿泉水及汽水,其他无酒精饮料,但不包括品目20.09的水果汁或蔬菜汁:

10   —    加味、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水,包括矿泉水及汽水

    —    其他:

91  — — 无醇啤酒

99  — — 其他”

 

    我认为 “加味、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水,包括矿泉水及汽水,但不包括品目20.09的水果汁或蔬菜汁”这句话可以理解成2个部分:

1.加味、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水。

2.其他无酒精饮料,不包括品目20.09的水果汁或蔬菜汁。

 

我们逐一分析一下这2部分:

 

第1部分:“加味、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水,包括矿泉水及汽水”

 

我的理解:“加味、加糖或其他甜物质”是形容词,修饰“水”,水是这句话的主体,所以我认为水在这个饮品中的成分含量应该最大。逆向思考一下,如果加入的非水物质比较多,这句话可能就要修改成“加入水的其他物质“了,显然税则不是这个意思。

对于“加味,加糖或其他甜物质”,我脑海中蹦出一个问题——如何实现这三项?带着这个疑问,我对这三个进行了拆分,分析如下:

 “加味” :味分为味觉的和嗅觉。可以加入有口味的汁,如水果汁(不论什么口味的),也可以加入香味,例如香料

 “加糖” :可以加入糖,例如葡萄糖

“其他甜物质”:可以加入甜的任何东西,例如甜的果汁

 

“包括矿泉水及汽水 ”这句话对水的种类进行了补充,水可以是矿泉水及汽水。

 

有了思考的基础,我参照品目注释,发现注释所列的要求,与我的思考有些相似,如下:

 本组主要包括:

(一)加甜物质或香料的矿泉水(天然或人造)。

(二)饮料,例如,柠檬水、橘子水、可乐,即加有水果汁、果子精或加复合精汁的香味普通饮用水,不论是否甜的。香味剂中有时加入柠檬酸或酒石酸。这些饮料通常充入二氧化碳气体,用瓶子或其他密封容器包装。

 

注释(二)可以探究一下:

“加有水果汁、果子精或加复合精汁的香味普通饮用水,不论是否甜的”指以在水中加入果汁等有味道或香味的添加料, 或在浓缩汁中加入的水 超出复制原天然汁所需的量,水的量比较多,超出复制原天然汁所需的量,稀释品具有饮料特征且不需用水稀释或作进一步处理即可饮用(即上面注释所称“饮料”)。

 

既然提到了果汁预归类 所需注意的点,就引出了第2部分:其他无酒精饮料,不包括品目20.09的水果汁或蔬菜汁

 

那么品目2202与品目2009又有什么关联呢:

品目2009的水果汁及蔬菜汁一般通过压榨熟的而且质量好的新鲜水果或蔬菜制得。该品目允许加入糖、不超过正常甜度所需的甜味剂、为保存或防止液汁发酵的添加产品(如:二氧化硫)、以及恢复生产过程毁损的成分而添加的产品(如:维生素、色素)等,但所添加的量必须明显与天然果汁中各种成分之间正常比例相同,即保持果汁的原有特征,若所添加的量明显不同于天然果汁中各种成分之间正常比例,那么该果汁已失去其原有特征,则应考虑品目2202。

 

注:品目2106也容易混淆,供大家参考,品目2106是指以果汁为基料加入其他物质,其加入的量已使果汁失去正常果汁的原有特征,并需经简单用水稀释或作进一步处理方可饮用的调配果汁(即调制饮料的制品)。例如:加有柠檬酸(其总含量明显大于天然果汁的柠檬酸含量)、水果精油、合成甜味剂等的浓缩果汁,使用时需用水稀释方可作饮料饮用的果汁。

 

品目2202注释

本组主要包括:

    (一)罗望子果饮料,加有水、糖并经过滤,可即供饮用。

    (二)某些可即供饮用的饮料,例如,用乳及可可为基料制成的饮料。

 

为什么罗望子果饮料预归类归入2202.9?

经查阅资料,罗望子,别名酸豆,果肉干瘪,含水量较少,罗望果果汁加工工艺:加入水制成饮料,想必需要添加较多的水,肯定超出复制原天然汁所需的量,失去了果汁原有的特征,不能归入2009,从而建议归入2202。由于饮料通过添加水和糖并经过过滤制成罗望子果肉饮料,也就是说水中除了添加有糖/果汁,还有果肉,不符合2202.1的描述,建议归入2202.9。


如何分析一种饮料是以乳或可可为基料还是以水为基料并在水中加味或加糖?

加可可或其他香料的乳品饮料 归入2202

如果一种乳品里面加入了香料或者可可,那么这个饮料属于 用乳及可可为基料制成的饮料,应在预归类 时归入品目2202。

以水为基料并在水中加味或加糖,是指在水或者汽水中加入有气味,味道的东西或者糖,例如香料,葡萄糖,有味道的果汁等。具体可参照文章第1部分。

 

品目注释还提到了不归入品目2202的产品,也需要我们掌握:

本品目不包括:

 (一)含可可、水果或香料的液状酸乳及其他发酵或酸化乳及奶油(品目04.03)。

    (二)品目17.02的糖浆及品目21.06的加香料糖浆。

    (三)水果汁及蔬菜汁,不论是否用作饮料(品目20.09)。

    (四)品目30.03或30.04的药品

 

还有就是税则2202.91的无醇啤酒,这个比较好理解,品目注释规定如下:

二、无醇啤酒

本组包括:

(一)由麦芽酿制的啤酒,其酒精浓度按容量计已降至0.5%及以下。

(二)姜汁啤酒及草本啤酒,其酒精浓度按容量计不超过0.5%。

(三)啤酒与无酒精饮料(例如,柠檬水)的混合物,其酒精浓度按容量计不超过0.5%。

   

二、了解产品

 

俗话说:不以实际产品作为支撑的归类探讨都是耍流氓。因此,我特意找了几个产品,防止“耍流氓”现象的产生。

1、可乐 (饮用饮料)

可乐( Cola),是指甜味、含 咖啡因 碳酸饮料 ,有 咖啡因 但不含 酒精 ,非常流行。可乐主要口味包括有 香草 、肉桂、 柠檬 香味等。

预归类

分析:可乐的成分表占比最高的是碳酸水——汽水,且在其中加入了蔗糖/香料/咖啡因等,由于咖啡因含量少——20mg/100ml,可忽略不计,符合品目“加入甜物质以及香料的水”描述,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建议预归类 归入2202.1。

 

 

3、草莓风味全脂调制乳

 

相关编号:

D-1-0000-2015-0423

决定税号:

22029000

商品名称(中文):

草莓风味全脂调制乳

商品名称(英文):

 

商品名称(其他):

 

商品描述:

全脂牛奶94.55%、白砂糖5.3%、草莓味食用香料0.1%、日落黄0.05%。加工工艺:原料验收--杀菌--标准化--原料混合--均质--超高温灭菌--包装。包装规格:250ML/瓶。

归类意见:

根据《税则注释》品目04.02的排他条款(二),该产品是添加有香料的含乳饮料,超出了品目04.02的商品范围。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归入税则号列2202.9000。(归类决定编号:Z2015-0011,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49号,2015年10月19日生效。)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分析:首先草莓风味全脂调制乳,成分含量:全脂牛奶94.55%、白砂糖5.3%、草莓味食用香料0.1%、日落黄0.05%。成分中有香料,超出了品目0402的范围“(二)加可可或其他香料的乳品饮料(品目22.02)”,建议归入2202,其次该产品牛奶占比比较大,明显不符合“ 加味、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水”的定义,更不符合“加有水果汁、果子精或加复合精汁的香味普通饮用水”,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建议预归类归入2202.9。


 

 

4、保力达蛮牛饮料

归类指导意见(决定)

相关编号:

D-1-0000-2007-0757

决定税号:

22029000

商品名称(中文):

保力达蛮牛饮料

商品名称(英文):

 

商品名称(其他):

 

商品描述:

保力达蛮牛饮料是一种由水87%、果糖12.22%、柠檬酸0.5%、苹果香料0.19%、牛磺酸、茶提取物(咖啡因含量150ppm以下)、维生素C、烟酸、维生素B1、维生素B6等配制而成的饮料。零售包装:160毫升/瓶。

归类意见: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该保力达蛮牛饮料应归入税则号列2202.9000。1999-2006年第二期(归类决定编号:Z2006-1186)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分析:保力达蛮牛饮料中占比最大的是水,并在其中添加了“柠檬酸0.5%,茶提取物(咖啡因含量150ppm以下))、维生素C、烟酸、维生素B1、维生素B6等”,而这些物质超出了品目2202.1描述“加味、加糖或其他甜物质”,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建议预归类 归入2202.9。


 

5、莱菲得番茄饮品

归类指导意见(决定)

相关编号:

D-1-0000-2013-0042

决定税号:

22029000

商品名称(中文):

莱菲得番茄饮品

商品名称(英文):

LIFEADEA

商品名称(其他):

 

商品描述:

该商品的配料为:水73.9%、西红柿萃取物10%、梨浓缩液(6倍浓缩)6%、龙舌兰糖浆5%、苹果浓缩液(6倍浓缩)3%、野樱梅浓缩液(10倍浓缩)2%、维生素C 0.1%。其中,西红柿提取物是将西红柿的细胞壁打碎后萃取其中的多糖体类物质。加工方法:将各原料投入水中后充分混合,检查、杀菌、包装成袋。该产品规格为:120毫升/袋,直接饮用。

归类意见:

该商品中除含有各种浓缩果汁外,还添加有西红柿萃取物,并且添加的水量已超出果汁浓缩倍数,不属于税目20.09项下的商品。根据归类总规则一,该商品应归入税则号列2202.9000。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分析:莱菲得番茄饮品,水量占比73.9%,浓缩汁倍数6倍及10倍,从中可知,水量超过果汁的浓缩倍数,不符合品目2009的描述,建议归入2202。对于子目,因为在该饮品中添加了西红柿萃取物,其不符合2202.1的描述“(一)加甜物质或香料的矿泉水(天然或人造)。(二)饮料,例如,柠檬水、橘子水、可乐,即加有水果汁、果子精或加复合精汁的香味普通饮用水,不论是否甜的。香味剂中有时加入柠檬酸或酒石酸。这些饮料通常充入二氧化碳气体,用瓶子或其他密封容器包装。”,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建议预归类 归入2202.9。

 

 

三、总结:

消化这些要点后,我们如何把它运用到工作中呢?

步骤:

一、确定品目:

1.是否饮料,一般2202的饮料都是可直接食用的。

2. 2202与2009的区别——最重要的是添加水的量是否超过果汁的浓缩倍数。是——考虑2202,不是考虑2009

3.是否为品目0402的乳饮料——加入加可可或其他香料的乳品——考虑2202,未加入可可及香料——考虑0402(勿忘排除品目04.03:含可可、水果或香料的液状酸乳及其他发酵或酸化乳及奶油(品目04.03))

二、确定一级子目

1.再品目2202项下,分析什么是“加味、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水,包括矿泉水及汽水 ”(可参考第1部分的分析)如果是,属于归入2202.1,不是则归入2202.9

三、确定二级子目

1.2202.91 无醇啤酒(具体参考品目注释对于无醇啤酒的描述)

2.2202.99 其他无酒精饮料,不包括品目20.09的水果汁或蔬菜汁(具有参照第2部分的分析)

以上是我对“加味、加糖的水与饮料的归类区别”的个人看法,如有不足,欢迎指正,谢谢!

                                                        —— 朱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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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为原创文章,谢绝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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