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退运出口报关的海关征税情况。
出口货物退运,也就意味着这批货物不可避免要报关复进境,根据海关总署124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 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纳税义务人在办理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和证明文件。经海关确认后,对复运进境的原出口货物不予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反之,不符合上述条件,海关应照章征税。
2、退运进口实操层面,我们需要给海关提交以下申报资料:
1) 原出口报关单证;
2) 货物退运出口报关单证;
3) 双方退货协议;
4) 境外官方或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证明存在质量问题);
5) 国税局出具的《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6) 其他海关认为需提交的资料。
上述材料中,质检报告至关重要,是海关受理退运申请的必要凭证。《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则是避免出现企业税收漏洞的关、税协同措施,免进口环节税退运进口的货物,对应原出口货物当然也就不能再享受出口退税。
3、退运货物报关海关工作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 特殊情况可延长10日) 做出准予或不准予直接退运的决定。
4、退运出口报关其它说明
对确属由于承运人的责任造成的错发、误卸货物,在申报进口前可允许由原运输工具负责人申请直接退运。鉴于运输工具负责人不具备填制报关单的资格,由原运输工具负责人申请直接退运获准的,可免于填制报关单。
上海心海报关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提供退运出口报关代理 及配套服务的AEO认证报关企业,在上海各口岸业务现场均设有集装箱出口报关代理服务网点,可以为客户提供更便捷的退运出口报关代理业务。退运出口报关代理服务热线:400-821-8393
图文来源于网络,若侵权联系删除
咨询热线
17521725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