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海关总署关于复制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海关监管创新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署加发〔2014〕172号)
二、企业操作指南
1.区内企业根据货物的舱单等信息在信息化系统企业端中如实填制“提货申请单”并发送至主管海关;
2.货物须在提货后24小时内运入特殊监管区域,承运货物的运输工具应符合海关监管要求;
3.进区货物须在14天内办理报关手续;
4.先入区的货物在未办理完报关(报备)手续前不得出区,但可以在区内使用;
5.舱单布控的货物暂不采取该形式通关。
三、受理部门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所在地隶属海关。
上海心海报关有限公司 是一家专注于提供海运出口报关及配套服务的出口报关企业,在上海各口岸业务现场均设有海运出口报关服务网点,可以为客户提供更便捷的海运出口报关服务。海运出口报关服务热线 400-821-8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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