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归类,是指一般贸易的货物在实际进出口前,申请人(企业)以书面形式向“拥有持预归类资格证书人员的进出口商品预归类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商品归类所需的资料,必要时提供样品,预归类单位提供《预归类意见书》的行为。
根据具体的办理/执行机构、作用等不同,常见的预归类主要分为行政裁定、海关预裁定、由企业提供的预归类服务及归类问答几种情况。
行政裁定预裁定
1.行政裁定
指企业对于拟进出口的商品,提前60日向直属海关提出申请,由海关总署以公告形式做出的商品归类结论。行政裁定由海关总署作出,其效力等同于海关规章。其优点是结论由海关总署出具,全国范围内有效。但对申请资料的要求较高,适用范围及裁定流程不适用于一般的归类需求。
2.预裁定
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6号,于2018年2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可在货物拟进出口3个月之前向其注册地直属海关提出预裁定申请,由直属海关做出商品归类、原产地或者原产资格、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相关要素、估价方法等结论。在实际操作中该项服务目前较少使用,多用于商品归类有较大争议或较为复杂的特殊情况。
预归类服务归类问答
3.预归类服务
社会化预归类服务是指具有资质的预归类单位受进出口货物经营单位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归类管理规定》,对其拟进出口的货物预先确定商品的归类,并出具《进出口商品预归类意见书》的相关服务活动。
4.归类问答
与之前的各项预归类都不同,该项目是现场海关对于商品归类有疑问的时候,通过海关内网经由直属海关向税管中心(原来是归类分中心)提出申请,根据分管原则由相应税管中心作出的归类指导意见。其申请主体是现场海关,企业是无法申请的。
在实际操作中,适用于一般企业需求的预归类服务是上述第三种方式,即由海关认可的预归类单位提供专业归类服务并出具《进出口商品预归类 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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