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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不发达国家的产品可享受零关税,这些你都知道了吗 ?

返回列表 来源: 发布日期: 2025.03.27

  

习近平主席在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开幕式上发表主旨讲话,宣布中方愿主动单方面扩大市场开放,决定给予包括33个非洲国家在内的所有同中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100%税目产品零关税,成为实施这一举措的首个发展中大国和世界主要经济体,推动中国大市场成为非洲大机遇。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给予最不发达国家100%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4年第9号),为扩大对最不发达国家单边开放,实现共同发展,自2024年12月1日起,对原产于同中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100%税目产品适用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其中,关税配额产品仅将配额内关税税率降为零,配额外关税税率不变。




为使企业进一步了解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项下享惠进口关税政策,确保优惠应享尽享,我们整理了政策依据、适用范围、申报方式、注意事项等内容,以此助力企业更好地享受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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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特惠税率的国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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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5版),适用特惠税率的有:


非洲(共33国):安哥拉、贝宁、布基纳法索、布隆迪、中非、乍得、科摩罗、刚果民主共和国、多哥、厄立特里亚、埃塞俄比亚、冈比亚、几内亚、几内亚比绍、莱索托、利比里亚共和国、马达加斯加共和国、马拉维共和国、马里、毛里塔尼亚、莫桑比克、尼日尔、卢旺达、吉布提、塞内加尔、塞拉利昂、索马里、南苏丹共和国、苏丹、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坦桑尼亚、乌干达、赞比亚。

亚洲(共8国):缅甸、老挝、尼泊尔、东帝汶、阿富汗、孟加拉国、柬埔寨、也门。

大洋洲(共2国):基里巴斯、所罗门群岛。


特惠原产地规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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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31号令)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630775/index.html


进口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其原产国为受惠国:

1

完全在受惠国获得或者生产的;

2

在受惠国境内全部使用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原产材料生产的;

3

在受惠国境内非完全获得或者生产,但是在该受惠国完成实质性改变的。


原产于受惠国的货物,从受惠国直接运输至中国境内的,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相应的特惠税率。


进口货物如何申请适用特惠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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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申请享惠,应该按照《关于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有关原产地栏目填制规范和申报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 年第 34号)以及《关于简化优惠贸易安排项下经第三方运输货物单证提交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10号),申明适用特惠税率,并提交原产地证明和其他单证。


为有效实施给予与我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措施,便利相关货物进口通关,海关总署自2024年11月25日起启用新版“特别优惠关税待遇原产地证书签发系统”。



根据各最不发达国家签证机构的实际使用情况,其签发的特惠原产地证书分为在线签发和非在线签发两种类型,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根据原产地证书的类型,选择对应的方式申请享受特惠税率:

1、凭在线签发的原产地证书申请享惠

在线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所含信息能够实时发送至中国海关通关系统,实现证书数据与进口报关数据的自动比对。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凭在线签发的原产地证书(以字母“E”作为首位编号)申请享受特惠税率的,按照海关总署2021年第34号公告对“已实现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的有关要求,无需填报原产地证明电子数据和直接运输规则承诺事项,也无需以电子方式上传原产地证书。

2、凭非在线签发的原产地证书申请享惠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凭非在线签发的原产地证书(以字母“P”作为首位编号)申请享受特惠税率的,按照海关总署2021年第34号公告对“尚未实现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的有关要求,通过“优惠贸易协定原产地要素申报系统”填报原产地证明电子数据和直接运输规则承诺事项,并且在申报进口时以电子方式上传原产地证书。


tips:直接运输

特惠项下直接运输是指受惠国原产货物从该受惠国直接运输至我国境内,途中未经过中国和该受惠国以外的其他国家或者地区。


受惠国原产货物经过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运输至我国境内,不论在运输途中是否转换运输工具或者作临时储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视为直接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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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未进入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贸易或者消费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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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该货物在经过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时,未做除装卸或者其他为使货物保持良好状态所必需处理以外的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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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处于该国家或者地区海关的监管之下。


同时,为高质量实施各项优惠贸易安排,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简化从出口国(地区)途经第三方国家(地区)运输进境的原产货物享惠单证提交要求(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10号)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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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惠原产地证书在有效期内使用才能享惠,请注意原产地证书签发日期及有效期、补发条件及有效期:

特惠原产地证书由受惠国政府指定的签证机构在货物不晚于出口后5个工作日内签发,原产地证书自签发之日起1年内有效。

特惠原产地证书可以在货物出口之日起1年内予以补发,因不可抗力原因补发,补发证书自货物实际出口之日起1年内有效;因技术原因进口时未被接受的补发证书,补发证书的有效期应当与原原产地证书的有效期相一致。

(2)进口货物具备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项下原产资格,进口人在申报进口时未提交有效原产地证书或者原产地声明或者海关未接收到电子数据的,应当在办结海关手续前,就进口货物具备有关原产资格事宜补充申报并提供税款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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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查询优惠贸易协定

相关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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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关优惠原产地服务平台”于2024年12月30日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上线运行,平台可提供各优惠贸易协定相关税率查询等服务。打开“单一窗口”标准版门户网站,点击“特色专区”页签,即可进入“中国海关优惠原产地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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