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海关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危险化学品”是什么?大家常说的“危包证”又是什么?哪些货物需要办理?应该如何申请办理?……如果你有这些疑问,那就来看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问答集吧!
需申报检验的出口危险化学品范围及申报要点有哪些?
申报范围:我国《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危险化学品涉及的HS编码和相应的检验检疫名称也在通知的附件中提供)列明的危险化学品。注意:无论是否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危险化学品目录》列明的危险化学品都应如实向海关申报,并积极配合海关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申报要点:出口前应在单一窗口“出境检验检疫申请”模块中申请电子底账,出口报关时应在出口报关单整合申报模块填写电子底账号。温馨提示:海关总署每年12月31号前都会更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
海关
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需提供的申报资料有哪些?
1.《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 2.《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产品及国际规章豁免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除外); 3.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4.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安全数据单样本,如是外文样本,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5.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添加抑制剂情况说明。温馨提示:上述1-4项材料,涉及多个申报批次、需多次使用的单证,允许企业仅首次申报时提供,后续重复使用,海关需要验核原件的,按要求提供。第2项《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不管是否首次申报,都需提供并由海关进行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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