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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时进出境货物申报的缴税及检验(下)

返回列表 来源: 发布日期: 2023.09.28


出口报关

问:暂时进出境货物需要缴税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境或者暂时出境的下列货物,在进境或者出境时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应纳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其他担保的,可以暂不缴纳关税,并应当自进境或者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 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经纳税义务人申请,海关可以根据海关总署的规定延长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的期限:
(一)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货物;
(二)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
(三)进行新闻报道或者摄制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四)开展科研、教学、医疗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五)在本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列活动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种车辆;
(六)货样;
(七)供安装、调试、检测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工具;
(八)盛装货物的容器;
(九)其他用于非商业目的的货物。

上述暂时进境货物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复运出境的,或者暂时出境货物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复运进境的,海关应当依法征收关税。

  符合以上九种情况的暂时进境货物,在暂时进境时可免于缴纳关税,以保证金或保函的形式办理通关,以上九种情况的货物以外的其他暂时进境货物,应当按照该货物的完税价格和其在境内滞留时间与折旧时间的比例计算征收进口关税。

免于缴纳关税的暂时进境货物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复运出境的,或者暂时出境货物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复运进境的,海关应当依法征收关税。


除上述可以暂时免征关税范围以外的其他暂准进境货物,应当按照该货物的完税价格和其在境内滞留时间与折旧时间的比例计算征收进口关税。

暂时进出境货物 税款的征收

第四十二条 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境或者暂时出境的货物,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管理。


第四十三条 《关税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所列的暂时进出境货物,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可以暂不缴纳税款。

前款所述暂时进出境货物在规定期限届满后不再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前向海关申报办理进出口及纳税手续。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征收税款。


第四十四条 《关税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所列范围以外的其他暂时进出境货物,海关按照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有关规定和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出境之日适用的计征汇率、税率,审核确定其完税价格、按月征收税款,或者在规定期限内货物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时征收税款。

计征税款的期限为60个月。不足一个月但超过15天的,按一个月计征;不超过15天的,免予计征。计征税款的期限自货物放行之日起计算。

按月征收税款的计算公式为:

每月关税税额=关税总额 ×(1/60)

每月进口环节代征税税额=进口环节代征税总额 ×(1/60)

本条第一款所述暂时进出境货物在规定期限届满后不再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前向海关申报办理进出口及纳税手续,缴纳剩余税款。


第四十五条 暂时进出境货物未在规定期限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且纳税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届满前向海关申报办理进出口及纳税手续的,海关除按照规定征收应缴纳的税款外,还应当自规定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申报纳税之日止按日加收应缴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第四十三条至第四十五条中所称“规定期限”均包括经海关批准的暂时进出境货物延长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的期限。

问:暂时进出境货物在规定期限内执行完毕后,已缴纳的保证金可否申请退还?


答: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2018修订)》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办理担保财产、权利退还手续:
(一)当事人已经履行有关法律义务的;
(二)当事人不再从事特定海关业务的;
(三)担保财产、权利被海关采取抵缴措施后仍有剩余的;
(四)其他需要退还的情形。
自海关要求办理担保财产、权利退还手续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未办理退还手续的,海关应当发布公告。自海关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当事人仍未办理退还手续的,海关应当将担保财产、权利依法变卖或者兑付后,上缴国库。

问:以ATA单证册进境的展览品需要在国内多个城市巡展,应向哪一海关提交暂时进出境货物申请?货物复运出境时是否需要向入境地海关申请核销?


答:以ATA单证册进境的展览品需要在国内多个城市巡展的,应向入境地海关 提交申请。暂时进出境货物可以异地复运出境/进境,由ATA核销中心进行核销,企业无需向入境地海关申请核销。

问:暂时进出境货物可以免予检验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进出境的样品、礼品、暂时进出境的货物以及其他非贸易性物品,免予检验。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符合要求的暂时进出境货物免予检验。但需要实施动植物检疫、药品检验、食品安全、化妆品卫生检验、旧设备检验的货物除外,需凭《出/入境货物通关单》验放。属于禁止类的禁止进口(特批除外)。

TIPS: 盛装货物的容器(但企业使用旧钢瓶进口燃料、物料,按进口燃料、物料的贸易方式申报,报关单“包装种类”栏填报“ 旧钢瓶 ”, 旧钢瓶凭通关单验放 ,复运出境时报“其他9900”);

问:暂时进出境货物可以免校验许可证件吗?

答: 除我国参加或缔结的国际条约、协定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章另有规定外,暂时进出境货物可免于交验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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