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贴士:
暂时进出境货物的收发货人可以在申报前向主管地海关提交《暂时进出境货物确认申请书》,申请对有关货物是否属于暂时进出境货物进行审核确认,并且办理相关手续,也可以在申报环节直接向主管地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进出境地海关)办理暂时进出境货物的有关手续。
企业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录入报关单及上传相关材料,如主管地海关需验核或补充信息,需提交资质资料。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
期 限:
暂时进出境货物应当在进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收发货人应当向主管地海关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最多不超过3次,每次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
延长期届满应当复运出境、复运进境或者办理进出口手续。(国家重点工程、国家科研项目使用的暂时进出境货物以及参加展期在24个月以上展览会的展览品,在上述延长期届满后仍需要延期的,由主管地直属海关批准。)
应 税:
复运出境的暂时进出境货物,除了关税条例规定的九类货物外,其余暂进货物应按照该货物的完税价格和其在境内滞留时间与折旧时间的比例计算征收进口关税。
可以暂时免征关税范围的暂准进境货物:
(一)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货物;
(二)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
(三)进行新闻报道或者摄制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四)开展科研、教学、医疗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五)在本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列活动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种车辆;
(六)货样;
(七)供安装、调试、检测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工具;
(八)盛装货物的容器;
(九)其他用于非商业目的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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