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开始,年报将于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当年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进出口报关企业,自下一年度起向海关提交《企业信用信息年度报告》。
从2019年开始,海关管理企业的“多报合一”年报报送时间又恢复为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
(非海关管理的企业年报报送时间不变)。
哪些企业要报送海关年报?
在海关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进出口报关企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加工生产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减免税进口货物处于监管年限内的企业。
海关年报报送地址
统一报送平台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
需要注意的是,2019年开始,有减免税进口货物并且处于监管年限内的企业,不再通过中国电子口岸
QP预录入客户端向海关报送《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统一通过公示系统进行报送。
什么时候报送?
2018年度年报报送时间为6月
30日前。
如果企业超期未报年报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规定,出口报关企业应当在每年 6月30日前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向海关提交《企业信用信息年度报告》,未在 6月30日前提交符合海关规定年报的企业,海关将其列入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在列入名录期间企业信用等级不得向上调 整,如果被海关列入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超过 90日的,海关将其调整为失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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