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知识
促进贸易便利的ATA单证册

AT A单证册 是世界海关组织为暂准进出口货物而专门创设的国际通用的海关文件 暂准进出口货物凭AT A单证册在各国海关享受免税进出口和免予填写国内报关文件等通关便利,因此,AT A单证册又被国际经贸界称为货物护照和货免税通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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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海关总署授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是我国AT A单证册的出证和担保商会,负责我国ATA单证册的签发和担保工作。


AT A单证册的通关优势

1、免填报关单

AT A单证册替代了货物出入境时的报关单,进出各国口岸时使用同一份文件,无需填写各国国内报关文件。


2、免进出口税费

持证人使用AT A单证册后,免缴纳货物进出口关税和其他手续费,不需要向进出境海关提供担保。


3、免进出口许可证

AT A单证册项下货物入境德国、法国、奥地利、丹麦、芬兰、匈牙利、印度、以色列、韩国、挪威、新西兰、葡萄牙、泰国、斯洛伐克、直布罗陀等国家/关境免进口许可证。出境中国,免出口许可证。


4、免报关资格,报关灵活

根据海关规定,持证人可自行办理报关手续,不需要有报关资格。持证人本人或持证人的职员,以及有持证人授权委托书的国内外报关代理、外国贸易伙伴或其它人员均可持AT A单证册在国内外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5、出入境地点没有限制

持证人可在我国任一海关口岸报关,不受地点限制,复进口报关手续不必在原出口地海关办理。


6、节约通关费用,通关快捷

AT A单证册由持证人在本国申请,从而使持证人在出国前就预先安排好去一个或多个国家的海关手续,无需在外国海关办理其它手续或交纳其它费用,作为国际统一的海关文件,AT A单证册得到各国海关普遍认可,可以确保快捷通关。


7、适用对象广泛

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公司(不要求进出口经营权)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均可申请AT A单证册


AT A单证册的适用范围

1、国际博览会、交易会、展览会、国际会议及类似活动中陈列或使用的物品;

2、各类专业人员使用的专业设备,例如赴境外报道、录制节目、摄制影片所需的出版、音像广播、摄影设备;赴境外安装、调试机器所需的各种测量仪器;医务人员所需的医疗器械;演员、乐团、剧团所需的演出服装、器具等;

3、集装箱、托盘、包装物料、样品等与商业活动有关的货物;

4、科研设备、教学用品、海员福利用品及其他与教育、科学或文化活动有关的货物;

5、参加境外体育比赛、体育表演和训练所必需的体育用品及其它物品;赴境外从事观光、求职、学习、专业会议等活动所需的个人物品;

6、参加境外的文化、宗教、或专业聚会等活动所需的图片、照片、摄影作品、艺术品、印刷品、免费播放的记录影片、唱片等音像用品;

7、边境地区的自然人或法人为完成农业、林业、养渔业的工作,以及为修理、制造、加工目的所需的非商业性质的物品;

8、为慈善目的暂时出口的医疗用品、外科和实验室设备以及救济物资;

9、商业或私人用途的船舶、飞机、陆路引擎车辆、铁路货车等运输工具;

10、边境地区用于放牧、表演、展览、竞技、比赛等活动所需的活动物;

11、与制造活动有关的纸版、印板、图版、模子、图纸、模型等类似物品。

在我国,使用AT A单证册的范围仅限于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项下的货物,除此之外的货物,我国海关不接受AT A单证册进出口申报手续。


实施AT A单证册制度的国家和地区

美国(PEC) 阿尔及利亚(PEC) 爱尔兰(PEC) 爱沙尼亚(PEC)安道尔(PEC) 澳大利亚(PEC) 奥地利(PEC) 保加利亚(PEC) 比利时(PEC) 冰岛(PEC)波兰(PEC) 丹麦(PEC) 德国(PEC)法国(PEC) 芬兰(PEC) 韩国(PEC)荷兰(PEC) 加拿大(PEC) 捷克(PEC)克罗地亚(PEC) 黎巴嫩(PEC) 卢森堡(PEC)罗马尼亚(PEC) 马来西亚(PEC) 马耳他(PEC)马其顿(PC) 毛里求斯(PEC) 美国(PC)摩洛哥(E) 南非(PE) 南斯拉夫 挪威(PEC) 葡萄牙(PEC) 日本(PEC)瑞典(PEC) 瑞士(PEC) 塞内加尔(PEC)塞浦路斯(PEC) 斯洛伐克(PEC) 斯洛文尼亚(PEC)斯里兰卡(EC) 泰国(PEC) 突尼斯(PEC)土耳其(PEC) 象牙海岸(PEC) 希腊(PEC)香港(PEC) 匈牙利(PEC) 新西兰(PEC)新加坡(PEC) 西班牙(PEC) 英国(PEC)印度(E) 以色列(PEC) 意大利(PEC)  直布罗陀(PEC) 中国(E)立陶宛 (PEC)   拉脱维亚 (PEC) 俄罗斯(PEC)


AT A单证册申办流程

(一)申请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居住地或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常驻代表机构或其他组织。 2、申请人为货物所有人或对货物具有独立自由处分权的人。

其项下货物应满足以下各项要求:

1、货物除使用中正常损耗外能按原状复进口。

2、货物用途(指展览会和交易会货物、商业样品、专业设备等)符合临时进口国/地区加入的国际公约或相关国内法的规定。

(二)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货物总清单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按照申请人的性质,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或身份证等)

(申请表和货物总清单格式在www.atachina.org 申办文件栏目中下载)

注意事项

1、AT A单证册在某些国家不能代替许可证和配额。如果进口国/地区有这方面的要求,请事先做好准备。

2、在某些国家/地区,指定海关接受AT A单证册,持证人应预先确认拟通关的海关是否有权办理ATA单证册业务。

3、每份单证册都是为了某一类特定的货物签发的。实施AT A单证册制度各成员国/地区接受的ATA单证册项下货物范围不同,一份单证册只能进入接受该单证册项下货物的国家/地区。

4、如果AT A单证册被窃或丢失,持证人应立即同中国国际商会联系,办理单证册补签手续。

5、如果你在国外使用单证册时遇到问题,请参照实施AT A单证册制度各成员国/地区担保商会的名称和地址,与有关机构联系,以取得他们的帮助。

6、如外国进口地或进境地海关以货物的复出口或复出境期限加以限制,此时货物必须在该期限前复出口或复出境,否则将会引起外国海关的索赔。

7、临时进口货物在国内一般只能停留6个月,超过6个月,需得到海关许可。

8、根据中国海关最新规定,单证册项下货物应确保在6个月之内复进口,同时应确保在临时进口国规定的复出口期限前(白色进口联存根中标明)原状复运出境,否则单证册将会引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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