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出口报关单上的运输方式为“非保税区”,可以申报退税吗?
回答:运输方式为“非保税区”的报关单,属于
经保税区仓储出口,需要货物实际离境且取得备案清单后 方可退税。
其政策依据如下:税总2012年24号中规定,运入保税区仓储再出口的货物,区外的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申报退(免)税时,还须提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财税2012年39号中的规定: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综合保税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企业、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保税物流中心(B型)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实行
退(免)税方法。即出口到上述特殊监管区域的货物可以享受入区退税政策。注意这里是不包含保税区。
总结来说:出口特殊监管区域的货物除保税区外,实行入区退税政策;出口到保税区的货物需要货物实际离境后才可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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