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品牌”、“境内自主品牌”、“境内收购品牌”、“境外品牌(贴牌生产)”、“境外品牌(其他)”这几个选项可以去选择,接下来我们逐一来讲解。
1. 无品牌
无品牌的代码是 0,这是在进出口产品或者包装上没有任何标志、字母或者牌名的形式,这种货物就是无品牌。牌子上有字母或者标志的,都是有品牌的,需要在装箱单清单上注明,如果打无品牌,那在海关查验的时候就很难通过了。
2. 境内自主品牌
境内自主品牌的代码是 1,就是指境内企业自主研发的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像是我们平时熟悉的华为、格力等。但是要注意, 港澳台虽然属于中国国土范围,但是这几个地方属于关税独立区,因此港澳台品牌属于境外品牌。
3. 境内收购品牌
境内收购品牌的代码是 2,这是指境内企业收购原境外品牌,例如吉利收购沃尔沃、海尔收购日本三洋等。
4. 境外品牌(贴牌生产)
境外品牌(贴牌生产)的代码是 3,这是指产品由境内企业代工生产,出口时按合同要求使用境外品牌的货物。具体的操作是国外客户提供牌子、型号和规格,由境内的工厂代工贴牌生产。例如富士康代工生产苹果手机,在外贸企业中有很大一部分其实都是代工生产再出口的类型。
5. 境外品牌(其他)
境外品牌(其他)的代码是 4,这是除了代工贴牌以外的所有境外品牌。例如知名迪士尼品牌,如米老鼠、唐老鸭等,如果要使用这类品牌,必须要得到品牌方的授权。如果没有授权就生产相关产品,那这些产品就属于我们前面说到的侵权产品,一旦被海关查验货物要被扣留处理的。
举个例子,中外合资产品出口时“品牌类型”通常会有一方为品牌持有人,其将品牌作为投资的一部分,这里要注意是否存在品牌转让的情况,比如北京奔驰汽车,奔驰品牌持有人还是德国方面,那么就应当填报“境外品牌”。再比如,某外国知名品牌的中国分公司,就不能算作“境内自主品牌”,而是“境外品牌(其他)”。
服装(或包装盒)上有两个品牌存在时“品牌类型”怎么填?
假设罗蒙服装公司为日立电梯生产一匹印有日立品牌的工作服,这时在一件服装上就会同时存在“罗蒙”和“日立”两个品牌,在填报时应当按照服装生产企业的品牌“罗蒙”填报。至于“日立”这个品牌仅关乎到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是否在海关总署已有知识产权备案都不重要。
是否影响到申报要素“品牌”的填报?
申报要素中的“品牌”属于海关价格要素之一,主要是为了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和海关估价之用,而本次填报的项目“品牌类型”则是另外一个项目,与申报要素的“品牌”无关,不要填错了哦。
如果不清楚,及时联系生产同事/厂家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