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妥海关要求的各种报关单证是保证货物出口报关 顺利通过的关键,因此,出口报关代理人在申报前应认真备齐必备的单证。
(1)装货单或运单。陆运单,空运单或海运出口装货单,是海关在审单和验货后加盖放行章,发还给报关人凭以发运货物的凭证,因此,一定要在申报时递交。
(2)商业发票。发票是海关审定完税价格的重要依据,报关人在向海关递交出口货物报关单时,应交验载明货物真实价格,运费,保险费和其他费用的发票 。
对于委托国外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而无法在货物出口时提供发票的,出口报关时可以准予免交。
商业发票中需要显示的项目有:发票号,合同号,日期,买方公司名称,起运港,目的港,唛头,品名,数量,单价,总价等内容。各个项目的内容必须相符合。
3)管制货物出口的各类证件。出口报关文件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批准文件是办理报关手续的主要文件,必须随同报关单一起交验;根据规定被批准免予申请出口许可证的,则应交验相应的批准文件。
(4)装箱单。对于报关单上无法详尽列明的货物,需提供货物装箱单。单一品种且包装一致的件装货物和散装货物可以免交。
(5)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代理报关时交验,注:现在出口报关无纸化后,这些授权协议在海关电子口岸网上签署)
(6)出境货物通关单。对于法检货物包括转关运输的货物,海关一律凭加盖货物报关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加盖检验检疫专用章的 “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货物。
(7)海关认为必要时应交验的,出口外销合同,产地证和其他有关证明。其他有关证明包括:经海关批准准予减税,免税的货物,应交海关签章的减免税证明;已向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出口的货物,应交验海关核发的 “登记手册”。
以上出口报关单证单据内容必须相互符合,做到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全套报关单证完整正确,确保快速通关。包装出口装运任务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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