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作为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一部分,在报关单申报项目中十分重要,为了避免大家因对政策规定不熟悉而导致“踩雷”,小编梳理了一些关于运费申报的要点,让我们一起结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以下简称《报关单填制规范》)第二十七(成交方式)、二十八(运费)和三十项(杂费)的要求,做到以下十条,保证让你的运费申报“十全十美”。
成交方式要准确
根据《报关单填制规范》 要求,可以填报成交方式的有7种:CIF、C&F、FOB、C&I、市场价、垫仓、EXW。而常见的有CIF、C&F、FOB、EXW,其中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加保险费及运费、C&F(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两种成交方式运费由卖方 支付,FOB(Free On Board)装运港船上交货、EXW(Ex Work)工厂交货(指定地点)两种成交方式运费由买方 支付。
申报的成交方式一定要与实际贸易单证上的成交方式相同。
EXW运费需完整
“运费”栏目应填报:出口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运输费用
进口货物以FOB成交的,“运费”栏目填报货物从境外发货口岸 运抵我国口岸以前实际支付的运输费用;以EXW成交的,“运费”栏目填报货物从境外交货地点 运抵我国口岸以前实际支付的运输费用;以CIF、CFR成交的,且成交价格已包含前述运输费用的,“运费”栏目 免于填报 。
注意:申报EXW成交方式,填报的运费总价应包括从工厂至码头(机场)之间的运输及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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