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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关务:ATA单证册核销(二)


出口报关

常见错误

1.报关手续不完整:例如有进口报关的签注,但没有复出口报关签注等。
2.签注内容不完整:例如存根上缺少或货物项号、或时间、或地点,或签字盖章等。
3.签注内容不正确:例如存根上签注的货物项号与货物总清单不一致等。
4.签注内容不规范:例如存根上签注的时间未按国际标准填写等。
5.签注内容有修改:例如存根上签注的内容有修改,但未加盖海关确认章等。
6.单据有丢失情况:例如ATA单证册内的存根、凭证有丢失情况等。
7.国外超期复出口。
8.ATA单证册丢失。
9.调整货物状态的手续不完整、证据不清晰等。
10.续签单证册和原ATA单证册的关联手续不规范、不清晰等。
常见问答:
1.持证人为什么要核查海关在ATA单证册存根上的签注?
每次办理ATA单证册的报关手续时,海关需要在相应的凭证和存根上同时签注,然后将凭证撕下留存。存根会保留在ATA单证册内,并退还持证人。这其中的所有签注内容都将被认作是正确的。如果事后发现有错误、不规范、不清楚的地方,除非持证人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是海关的问题,否则一切责任由持证人承担。因此持证人一定要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从办理出口手续开始就要认真检查海关在存根上对货物项号、相关期限,海关关别、地点、日期、关员签字、盖章等项签注内容是否正确,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事后引起争议和索赔,也才能使ATA单证册在商会顺利核销。
2.存根中签注内容的修改是否会影响ATA单证册在商会的核销?
只有海关有权利在ATA单证册存根上进行签注,而且海关对自己签注内容的修改会盖章给予确认。因此存根上的内容如能确认是海关的修改,则不会影响ATA单证册在商会的核销,否则的话需要进行核实而暂时不能核销。
3.在复出口期限后才办理了暂准进口国/地区(或过境国/地区)复出口手续的ATA单证册是否可以在商会正常核销?
对于ATA单证册项下货物没有在暂准进口国/地区(或过境国/地区)海关规定的“货物复出口向海关申报的最后日期”前复出口,而是在该期限后才办理了复出口手续的情况,很多持证人认为只要ATA单证册获得了复出口的签注,就意味着海关对该超期行为已经给予了认可,否则海关应该不会让货物复出口。但这种认知是错误的,原因在于ATA单证册制度由于有国际连保系统作为后盾,对持证人的超期违规行为,海关并不需要让货物长期滞留直至处罚完毕后再给办理复出口手续,而是可以在事后通过国际连保系统再对持证人进行处罚,这样可以避免影响持证人的行程,也会提高通关的效率。因此对于超期复出口的情况,即使ATA单证册获得了海关的复出口签注也不能在商会正常核销。
4.在中国海关使用过,但在国外海关没有使用过的ATA单证册,是否可以在商会正常核销?
如果ATA单证册出口和复进口存根在中国海关获得了正常签注,而ATA单证册内其它所有的存根原件未被海关签注,且与存根相对应的所有凭证原件(须与申请时数量完全吻合)也均未使用并完好保留在ATA单证册内的话,持证人可以在商会办理核销手续。
5.ATA单证册在签发后,由于某些原因未能使用,是否可以在商会正常核销?
如果ATA单证册内所有存根原件均未被海关签注,且与存根相对应的所有凭证原件(须与申请时数量完全吻合)均完好保留在ATA单证册内的话,持证人可以向签证商会申请办理核销手续。

温馨提示
1.增强守法意识,主动履行申报义务,避免因报关手续缺失而造成的损失。
2.增强保护意识,认真核对获得的签注,避免因海关失误给自身带来的麻烦和损失。
3.增强学习意识,全面了解各项规定和要求,避免因一知半解造成损失。

4.增强保管意识,妥善交接ATA单证册原件,避免因证据丢失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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