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烟花爆竹危险等级
分类试验方法及结果判定
试验流程详解
试验一: 单个包件试验
用于确定爆炸是否从一个包件传播到另一个包件
将包装件放在地面上的一块钢验证板上。
用适当的封隔材料将样品包围,对于不超 过0.15m³的包装件包围厚度为0.5米,超过0.15m³的为1.0米。
引发物质或物品并作下列观察:热效应、迸射效应、爆轰、爆燃或包装件全部内装物爆炸的迹象。在引发后应遵守试验机构规定的一段安全等候时间。试验应进行三次,除非未到三次即出现决定性结果。
整体爆炸表示产品可考虑划入1.1项。这种情况的迹象包括:试验现场出现一个坑、包装件下面的验证板损坏、测量到冲击波、封隔材料分裂和四散。
如果产品被列入1.1项,就不需要另外再做试验;否则应进行试验二。
试验二:堆垛试验
用于确定爆炸是否从一个包件传播到另一个包件。
将不少于2个且总体积不小于0.15m³的试样,按运输时的方式堆放在验证板上,连接引燃装置。
用适当的封隔材料将样品包围。
引发产品并作下列观察:热效应、迸射效应、爆轰、爆燃或包装件全部内装物爆炸的迹象。在引发后应遵守试验机构规定的一段安全等候时间。试验应进行三次,除非未到三次即出现决定性结果。
如果在试验二中,一个以上包装件或无包装物品的内装物实际上瞬时爆炸,则产品应划入 1.1项。
如果产品被列入1.1项,就不需要另外再做试验;否则应进行类型三的试验。
整体爆炸图
试验三: 外部火烧(篝火)试验
用于确定当包件在外部火烧的情况下是否发生整体爆炸、是否发生有 危险的迸射、辐射热和/(或)猛烈燃烧或其他危险效应的危险。
抽取包装体积不少于0.15m³试样(不少于3个)。
将试样紧靠放在支架上,放置方向应使迸射物最大可能地打到验证屏上,燃料在支架下的堆放方式应使火焰能够包围试样。
在试样周围的三面4米处竖立验证屏,点燃燃料,观察记录爆炸迹象、迸射物及热效应。
如果发生整体爆炸,产品即被划入1.1项。
如果没有发生整体爆炸但出现任何验证屏穿孔、指定质量抛射物抛射距离超过表1所示20J抛射物距离,产品即被划入1.2项。
如果没有发生需要把产品划入1.1项或1.2项的情况,但出现一个火球或火舌伸到任何验证屏之外、迸射出来的燃烧物被抛射到距离包装件边缘15米以外、燃烧时间小于表2所示1.3列的时间、喷射火焰的热通量与燃烧火焰的热通量之差超过表2所示1.3列的热通量值,产品即被划入1.3项。
如果没有发生需要把产品划入1.1项、1.2项或1.3项的情况,但出现一个火球或火舌延伸到火焰1米以外、迸射出来的燃烧物被抛射到距离包装件边缘5米以外、任何验证屏有大于4毫米深的凹痕、抛射物抛射距离超过表1所示8J抛射物的距离,产品即被划入1.4项兼容组S以外的一个兼容组。
判定流程图
豁免程序:
1. 如果认为产品的危险性不会产生整体爆炸,试验一和试验二可以免做。
2. 如果包件只装一个产品时,试验一可以免做。
3. 如果在试验一的每次试验中都是下列情况,试验二可以免做。
——包件外部没有因内部爆炸和(或)着火而受到损坏;
——包件内装物没有爆炸,或者爆炸非常微弱,以致可以排除在试验二中爆炸效应会从一个包件传播到另一个包件。
4. 如果在试验二中,堆垛的几乎全部内装物实际上瞬间爆炸,试验三可以免做。在这种情况下,产品即划入1.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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