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备案管理,对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实施备案管理,对出口食品实施监督、抽检,对进出口食品实施分类管理、对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诚信管理。
(一)出口茶叶种植基地备案。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种植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或者行业协会等组织均可申请。申请人应当在种植生产季开始前3个月登陆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平台入口为:“互联网+海关”http://online.customs.gov.cn或“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https://www.singlewindow.cn)并上传以下文件和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出口茶叶种植基地备案申请表;
2.安全用药使用保证书;
3.出口茶叶加工企业生产、出口资格证明材料;
4.基地安全用药管理制度、田间管理制度及溯源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
5.基地土壤、灌溉水环境质量检测报告。
*以上第1-2项材料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其他资料均可上传电子文本。
(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
申请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的茶厂登陆中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http://qgs.customs.gov.cn:10080/efpe)向工商注册所在地主管海关提出申请,填写完整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表》即可。
六、出口茶叶技术指南近年来,欧盟等国际市场对茶叶安全质量要求不断提高,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不断增加,加之不同检测机构(实验室)出具的检测结果差异,导致部分企业蒙受重大损失和风险。为了促进茶叶出口,符合出口国农药残留技术要求,企业可以自行登陆商务部的以下网站查看《出口茶叶技术指南》《出口商品技术指南—输欧茶叶》。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ckzn/chaye2014.shtml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ckzn/EU_tea2020.shtml
根据《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保证其出口食品符合进口国家(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进口国家(地区)无相关标准且合同未有要求的,应当保证出口食品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出口茶叶的出口商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凭合同、发票、装箱单、出厂合格证明、出口食品加工原料供货证明文件等必要的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向茶厂所在地海关申报。
海关根据输入国家或地区进口茶叶检验检疫规定和茶园、茶厂的备案情况,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实施检验检疫措施。包括:
(一)核查货证是否相符;
(二)相关证书及包装信息是否符合输入国或者地区的要求;
(三)结合查验指令进行安全风险监测及监督抽检工作;
(四)出口茶叶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根据输入国家或者地区要求,海关签发相应的检验检疫证书等有关单证,茶叶就可以走出国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