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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13 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以下简称“税委会”)发布《关于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并附《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出台和实施,给受到中美贸易战影响的相关企业提供了“加征关税豁免”的机会。德和衡律师建议企业充分利用该程序,及时申请商品排除,以减少甚至避免贸易战的影响。以下,对《办法》规定做出解读,供大家参考:
1、为什么要积极申请商品排除?
根据《办法》规定,如商品被纳入排除清单,相关进口企业将会获得如下益处:
✪自排除清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不再加征我国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具备退还税款条件的,对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予以退还(企业应自排除清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
中美贸易战形势具有很大不确定性,排除清单范围的确定需要税委会调研和决策,公布时间尚未确定,即上述益处何时可以实现亦属未知。此外,有关“具备退还税款”条件,《办法》规定了两种情形,一是“排除清单按税则税目进行排除”,二是“排除清单所列商品为税则税目中的一部分,且海关有条件退税的,如在税则税目基础上,海关有附加编码”,但上述规定并不易理解,可能给企业造成困惑,尤其是“且海关有条件退税的”举例中“海关有附加编码”的具体含义不甚清晰,另外退税程序是否受《海关法》第六十三条“海关多征的税款,海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要求海关退还。”的限制也需要进一步明确,但作为进出境货物监管部门,中国海关目前也尚未公布与《办法》配套的执行细则。然而,即使存在《办法》规定模糊,何时实施不确定等情况,我们仍然建议企业积极申报,争取减少贸易战不利影响的机会。
2、哪些主体可以申请商品排除?
中国境内相关商品进口商、生产商、使用方,或者上述主体所属的行业协会(商会)。
德和衡律师建议:商品排除申请主体不限于商品的实际进口商,进口商品的使用方、行业协会或商会亦可以作为申请主体。我们建议受到加征关税影响的企业均关注该排除制度,并充分利用行业协会信息集中的优势,形成合力争取将商品纳入排除清单。
3、哪些商品可以申请排除?
第一批申请涉及范围: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 2018〕5号)所附《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一》商品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16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 2018〕7号)所附《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二》商品
第二批申请涉及范围: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第二批)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 6号〕所附的附件1-4商品)
✪不包括汽车及零部件等已停止或已暂停加征关税的商品。
4、何时开始申请?
时间及申请范围
第一批涉及商品:2019年 6 月3日 --2019年 7月 5日
第二批涉及商品:2019年 9 月2日 --2019年 10月 18日
5、商品排除清单何时公布?
商品排除清单将在税则委经审核、调研、听证等程序后公布。
《办法》仅对商品排除清单的决策程序做出简要说明,但未提及清单的具体发布时间和审查期限,不排除是考虑中美贸易战存在各种变数的因素,预计中美贸易关系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排除清单公布的进程。考虑到中国的这一制度是借鉴了美国经验,我们认为可以参考美国有关产品排除申请的启动及排除清单公布时间-- 美国针对中国进口商品排除工作于2018年7 月6日启动,而第一批排除清单于2018 年12月28 日公布,历时半年之久。我们建议,在必要和可能的情况下,企业应积极参与税委会在审查期间组织的调研和听证工作。
6、何种理由可以申请排除?
可能得到税委会支持,进而进入排除清单的申请理由包括:
✪寻求商品替代来源面临的困难
✪加征关税对申请主体造成严重经济损害
✪加征关税对相关行业造成重大负面结构性影响(包括对行业发展、技术进步、就业、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影响)或带来严重社会后果
据了解,税委会已组成多部委研判小组,将针对企业的申请集体决策。但《办法》公布的上述理由和条件均缺乏客观量化的标准,为了提高进入排除清单的可能性,建议企业尽量全面收集上述条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提高申请通过的可能性。
7、怎样申请?
企业只能通过财政部关税政策研究中心网址http://gszx.mof.gov.cn提交相关申请。目前该网站尚未开通,显示页面如下:
上述系统将于2019年 6 月3日正式开通,建议在此之前,企业首先对照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确定申请批次;此外,尽量在准备时间内尽可能多的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
8、申请有哪些具体要求?
✪以税则税目为单位,每个8位税目均需单独申请
✪同一税则税目商品,若企业已经向行业协(商)会提交信息,且行业协(商)会已汇总填报,则企业不得重复提报
✪申请主体应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果经核查发现填报虚假信息的,对申请主体所填报的排除申请将不予考虑
排除申请以商品税则税目为单位,而非以单独商品为单位;此外,考虑申请效率及可信度,建议企业在必要时寻求行业协会支持,以在最短的时间内,取得行业整体信息,提高申请的成功率。
小编认为税委会公布的《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试行办法》与美国301关税商品排除的规则类似。美国 2017年8月 18日开始启动对中国进口商品的301调查,并于 2018年7月 6日开始实施第一批加征关税措施。此后即开始启动商品排除工作。2018 年 12月28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批准了 984项商品的排除申请;2019年 3月25日,再次批准对 87项产品的排除申请;2019年 4月15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又做出决定,批准了 348项商品排除申请。从上述数据看,已经有大量的中国商品经申请后从加征关税清单中被排除。此次税委会公布与美国类似的商品排除办法,企业应充分利用该机会,按要求及时提出申请,并在申请后与税委会适时、充分的沟通,以最大限度的避免贸易战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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