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版《协调制度》经 2019年 6月举行的海关合作理事会年会审议通过,将于 2022年 1月 1日生效。为适应国际贸易的发展,履行《协调制度公约》缔约方的义务,保证新版《协调制度》在我国有效实施,海关总署于 2021年 10月 8日发布了 2022年版《协调制度》修订目录中文版(海关总署 2021年第 78号公告)。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吧。
一、什么是《协调制度》?
《协调制度》( Harmonized System ,简称HS) ,全称为《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是世界海关组织(WCO )主持制定的一部供国际贸易各方共同使用的商品分类编码体系。按照生产部类、自然属性和不同功能用途,《协调制度》将国际贸易涉及的各种商品分为 21 类、共 97 章。目前全球 98% 以上的国际贸易都使用《协调制度》目录,因此《协调制度》又被称为国际贸易的通用语言。除海关税则和贸易统计外,在运输商品计费、数据传递以及简化国际贸易单证等方面,《协调制度》也都发挥着积极作用。《协调制度》于 1988 年 1 月 1 日正式实施,为适应国际贸易及商品的发展, WCO 一般每 5 年会对《协调制度》进行一次较大范围的修订。
我国加入《协调制度公约》后,对《协调制度》采取了直接适用的方式。自 1992 年 1 月 1 日起我国正式采用《协调制度》后,分别按时实施了 1992 ﹑ 1996 ﹑ 2002 ﹑ 2007 ﹑ 2012 、 2017 版《协调制度》。我国采用的《协调制度》分类目录,前 6 位数是 HS 国际标准编码,第 7 ﹑ 8 两位是根据我国关税﹑统计和贸易管理的需要加列的本国子目,同时,还根据代征税﹑暂定税率和贸易管制的需要对部分税号增设了第 9 ﹑ 10 位附加代码。
二、2022 年版《协调制度》主要修改内容有哪些?
新版《协调制度》的修订内容主要涉及《联合国禁毒公约》《鹿特丹公约》《巴塞尔公约》等国际公约涉及产品,以及因科技发展和国际贸易中比较重要的、未单独列名的产品。主要修订方式包括标题、条文修改,对注释(包括类注、章注、子目注释)、品目、子目进行新增、删除或修改等。新版共有 351组修订,修订后的《协调制度》共有 6位数子目 5609个,较 2017年版增加了 222个。修订较多的类目为:第十六类(机电产品)修订 52组、第六类(化工品) 47组、第一类(动物产品)、第九类(木及木制品)均为 31组。
一是因应新技术发展及新产品贸易需求作出的修订。增列品目,如:新型烟草产品(品目 24.04)、平板显示模组(品目 85.24)、无人机(品目 88.06)等。修订章注释及条文,如半导体换能器(品目 85.41)等。
二是因应产业和贸易发展变化需求作出的修订。调整品目结构,如:玻璃纤维及其制品(品目 70.19)、加工金属的锻造冲压机床(品目 84.62)等。
三是因应国际社会对安全、环保、健康问题的关注作出的修订。根据《巴塞尔公约》,为明确某些废物的范围新增品目(品目 85.49);为《禁止化学武器公约》( CWC)控制的特定化学品、《鹿特丹公约》控制的某些危险化学品、《蒙特利尔议定书》管制的臭氧层消耗物质修订《协调制度》(第二十九章、第三十八章及第三十九章相关品目);为安慰剂和盲法(或双盲法)临床试验试剂盒(子目 3006.93)、寨卡病毒及由伊蚊属蚊子传播的其他疾病用诊断或实验用试剂(子目 3822.12)増列子目等。
四是因应简化优化《协调制度》目录结构需求作出的修订。删除贸易量低的品目和子目,如:镉及其制品(品目 81.07)、地球仪和天体仪(子目 4905.10)、镍铁蓄电池(子目 8507.40)、电话应答机(子目 8519.30)、钟表发条(子目 9114.10)等。
五是因应《协调制度》规范应用需求作出的修订。修订相关类、章注释及条文以明确商品范围,如:为明确微生物油脂归入品目 15.15修订品目条文等、新增第五十九章注释三以明确“用塑料层压的纺织物”的定义等。
三、新版《协调制度》中有哪些“中国特色”?
由于《协调制度》已成为“国际贸易的标准语言”,因此,国家的贸易政策就会不可避免地在《协调制度》上得以体现,各国在 WCO归类技术议题上的争议,往往都隐藏着各自的经济利益背景。自实施《协调制度》以来,中国海关参加了 WCO归类技术委员会的历次会议,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从最初的完全被动接受 WCO的归类决议,到现在逐步掌握游戏规则,在充分尊重《协调制度》原则的基础上积极争取有利于本国经济利益的商品归类结论,中国海关正以一个大国海关的姿态在《协调制度》的国际舞台上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在本轮修订中,中国海关45 组提案及修订意见获采纳,创历史新高。其中“玻璃车窗”“通信天线”“无人机”“不锈钢真空保温容器”等被列入了新版《协调制度》,解决归类争议,助力我国优势产品走出去。同时,为明确“微生物油脂”“ 3D 打印机”“集成电路检测设备”等产品归类提供“中国方案”获得通过,并将北斗导航系统等中国元素及“单板层积材”国家标准纳入《协调制度注释》。
四、《协调制度》修订后,进出口企业该如何应对?
一是及早梳理并掌握相关商品对应的HS编码变化情况。2022 年1 月1 日即将实行的新版《税则》,会涉及2022 年版《协调制度》中的很多变化内容,企业可以结合自身业务及主要进出口商品,根据新版《协调制度》提前确认好商品的 HS 编码变化情况,以防申报错误带来的合规风险,提升归类的合规性。
二是积极参与税政调研意见征集工作。在出口环节,遇到归类疑难商品或与其他国家的进出口管理机构对商品归类有争议,并且是涉及商品的章注、类注以及前六位编码及其条文时,可以向海关提交商品资料,详细说明争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