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装入钢瓶,如何归类?
案例一:
2016年1月7日,当事人向***海关申报进口氦气 ,报关单号*****745,申报总金额47000美元,申报税号2804290000(其他稀有气体,关税税率5.5%)。该商品进口时, 充装于包装物钢瓶中,该钢瓶是可用来重复充装的容器,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五,不应同氦气合并归类,应单独归入7311009000 (其他装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用的钢铁容器,关税税率8%),钢瓶价格共计21500美元。此外,当事人在申报时未将香港至深圳运杂费计入,漏报运杂费10250元港币。因当事人员工对商品归类理解有误,在申报时疏忽大意,导致进口货物税号、价格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漏缴税款共计6772.93元人民币。
以上行为有涉案货物进口报关单及随附单证、税则及相关注释、运杂费合同、企业情况说明等为证。
当事人进口货物税号及价格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予以处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0.55万元整。
解析:
1.充装于包装物钢瓶中,钢瓶是可用来重复充装的容器,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五,不应同氦气合并归类,钢瓶应单独归入731100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