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知识
【关税解析】关税知识全面汇总

简  介 

关税是海关依法对进出境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税。所谓“境”是指关境,又称“海关境域”、“关税领域”,是国家《海关法》全面实施的领域;我国关境小于国境; 关税的征税对象是准许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



01
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分类  

具体情况

纳税义务人

进口货物

收货人

出口货物

发货人

进出境物品

所有人和推定所有人
(携带人、收件人、寄件人或托运人等)






02
税 率

一.进口货物税率:


税率形式

适  用

备  注

最惠国税率

适用原产于与我国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进口货物,或原产于与我国签订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进口的货物,以及原产于我国境内的进口货物

202171日起,我国对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实施第六步降税

协定

税率

适用原产于与我国签订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
——

特惠

税率

适用原产于与我国签订含有特殊关税优惠条款的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
除赤道几内亚外,对与我国建交并完成换文手续的其他最不发达国家继续实施特惠税率

普通

税率

适用于原产于上述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地不明的进口货物
按照普通税率征税的进口货物,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特别批准,可以适用最惠国税率

暂定

税率

是在海关进出口税则规定的进口优惠税率基础上,对进口的某些重要的工农业生产原材料和机电产品关键部件(但只限于从与中国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和地区进口的货物)和出口的特定货物实施的更为优惠的关税税率
一般按照年度制定

配额

税率

指对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进口货物,关税配额内的,适用关税配额税率;关税配额外的,按不同情况分别适用于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或普通税率
——

二.进境物品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

税目序号

物品名称

税率

1

书报、刊物、教育用影视资料;计算机、视频摄录一体机、数字照相机等信息技术产品;食品、饮料;金银;家具;玩具,游戏品、节日或其他娱乐用品和药品

13%

2

运动用品(不含高尔夫球及球具)、钓鱼用品;纺织品及其制成品;电视摄像机及其他电器用具;自行车;税目13中未包含的其他商品

20%

3

烟、酒;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高档化妆品

50%






03
税额计算
 
(一)从价计税应纳税额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
(二)从量计税应纳税额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
(三)复合计税应纳税额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 ×单位完税价格×税率
(四)滑准税应纳税额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滑准税税率





免征情形:


法定减免税

我国《海关法》和《进出口关税条例》明确规定,下列货物、物品予以减免关税:

1)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 的一票货物,可免征关税。
2无商业价值 的广告品和货样,可免征关税。
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 无偿赠送的物资,可免征关税。
4)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可免征关税。
5)在海关放行前损失的货物,可免征关税。
6)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的货物,可以根据海关认定的受损程度减征关税。
7)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按照规定予以减免关税。
8)法律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其他货物、物品。

暂时免税

暂时进境或者暂时出境的下列货物,在进境或者出境时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应纳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其他担保 的,可以暂不缴纳关税,并应当自进境或者出境之日起6 个月内 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需要延长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期限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根据海关总署的规定向海关办理延期手续:
1.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货物。
2.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
3.进行新闻报道或者摄制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4.开展科研、教学、医疗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5.在上述第1项至第 4项所列活动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种车辆。
6.货样。
7.供安装、调试、检测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工具。
8.盛装货物的容器。
9.其他用于非商业目的的货物。
特定减免税

特定减免税是指在法定减免税之外,国家按国际通行规则和我国实际情况,制定发布的特定或政策性减免税。包括:

科教用品;
残疾人专用品;
慈善捐赠物资;
重大技术装备的减免关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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