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强制性产品认证
强制性产品认证,又称CCC认证,是为了保护国家安全、保护人体健康或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健康、保护环境等目的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评价制度。它要求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通过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对列入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工厂检查。
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没有获得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规定,海关应对列入目录的进口产品实施入境验证管理,查验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等证明文件,核对货证是否相符。验证不合格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对列入目录的进口产品实施后续监管。
二、保税加工企业进口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内商品的 便利措施
对于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者来料加工方式进口零部件 的保税加工企业,由于其产品最终不在国内市场销售,如果该零部件属于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内商品,我国制定了免办强制性认证的优惠、便利政策。企业经申请批准取得 《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 (以下简称《免办证明》)即可。
相关法律法规
《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有关安排的公告》(公告〔2019〕13号)第三条及第五条:
自2019年4月1日起,由市场监管部门承接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相关工作。
对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范围且符合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条件的进口货物,申报单位应在办理报关前取得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明确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要求的通知》(国市监认证函〔2019〕153号)规定符合CCC免办的条件:
(一)为科研、测试和认证检测所需的产品和样品。本款所称科研,是指对该产品进行科学研究,以开发、生产出相关产品所需的产品,并不是指进行研究工作所需的科研器材; 本款所称测试,是指对该产品进行测试以获得测试数据,或测试某一产品的部分性能所必须用到的该产品(如开发测试某一型号的打印机软件,需进口少量该型号打印机);本款所称认证检测,是指CCC认证所进行型式试验的样品。
(二)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零部件/产品。
(三)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零部件(不含办公用品)。
(四)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
(五)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进口的零部件。
(六)其他因特殊用途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