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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RCEP与CPTPP为跨境电商带来的关税减免

RCEP是当前我国签署的最高标准的自由贸易协定。而CPTPP代表了当今世界最高标准的自由贸易协定,这个“高标准”,就体现在关税减让和市场准入的程度上。

根据RCEP协定附件中的关税承诺表,RCEP协定各成员之间货物贸易关税减让以立即降至零关税、10年内降至零关税的承诺为主。以中国为例,中国关税承诺表中涉及8277个8位税号,从协定生效后第10年,对日本以外的缔约方大约有80%左右的8位税号商品降至零关税;协定生效后第20年,关税承诺表中的8位税号商品对所有缔约方降至80%~90%。 


RCEP签署前,对于中国与东盟、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在现有已签署生效的自贸协定项下,该国家或地区已给予中国相应关税优惠,下表所示。


RCEP与CPTPP为跨境电商带来的关税减免


因此,对于中国与东盟、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之间,RCEP关税减让的现实意义并不是很大。


而对于出口到日本的企业来说,RCEP有利于跨境电商企业开拓此前对中国进口产品征收关税颇高的日本市场。2006—2016年,日本自中国进口产品加权平均关税税率一直高于进口自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产品的加权平均关税税率。RCEP协定签署后,日本对中国产品的免关税比例将达到86%。其中,电机电器、核反应堆、锅炉、车辆及其零附件、医疗设备等行业中70%~80%的商品将在RCEP签署后立即实现零关税,而服装纺织、家具、塑料制品等行业几乎全部产品将在过渡期后实现零关税。


客观地讲,RCEP是当前我国签署的最高标准的自由贸易协定。而CPTPP代表了当今世界最高标准的自由贸易协定,这个“高标准”,就体现在关税减让和市场准入的程度上。


CPTPP第2章第2.4条“关税取消”规定,缔约国应依照其减让表,逐步取消对原产货物的关税。缔约国最终实现零关税的税目数和贸易额占比接近100%,且立即实现零关税的占比达85%以上,排除在零关税之外的高度敏感产品极少。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的关税取消具有不同的时间表,零关税产品比重不同,且有不同的实施期。新加坡在协定生效起即全部零关税,澳大利亚最晚第4年取消,新西兰最晚第7年取消,加拿大最晚第12年取消,墨西哥最晚第16年取消,日本、越南最晚第21年取消,但有少许保留。此外,加拿大、日本、墨西哥、越南还对少数产品保留了关税配额,日本对部分农产品保留了农业保障措施和林业保障措施,加拿大和日本之间有专门的汽车贸易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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