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

为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申报行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填制要求,海关总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2018年第60号公告)进行了修订。现将本次修订后的规范文本及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报关单

一、根据现行相关规定,对第三条第五项,第七条第四项,第八条,第九条第二项,第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十三条第二项,第十四条第六项,第十五条第二项、第四项,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第八项、第二十五项、第二十七项、第二十八项、第二十九项,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九项、第十二项,第三十六条第四项,第四十二条做了相应调整和修改。


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向海关申报货物进出境、进出区,应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区外企业应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保税货物流转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填制。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见附件)自2019年2月1日起执行,海关总署2018年第60号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上海心海报关公司 是一家专注于提供出口报关及配套服务的AEO认证出口报关公司,在上海各口岸业务现场均设有服务网点,可以为客户提供更便捷的出口报关业务。服务热线 400-821-8393

                                                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返回
列表
上一条新版报关单填制规范到底修订了哪些内容?
下一条 2019年出口企业需注意的10个时间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