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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技术规范解读|进出口危险货物检验规程-锂电池移动电源

      

对瓦特小时的额定值不超过100Wh的移动电源(锂离子电池组),如符合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第20修订版)第3.3章188特殊条款等相关规定可免除标签的要求。对瓦特小时的额定值大于100Wh的移动电源(锂离子电池组),其运输包装上应加贴下图中9A号危险性运输警示标签。


注:符号(上半部为七条垂直条纹;下半部为一组电池,其中一个损坏起火)为黑色;底色为白色;数字“9”下边划线,写在底角。

应使用内容器包装,将移动电源完全包裹。移动电源应被保护以防止短路,在同一包装内须预防与可引发短路的导电物质接触。

解读:

明确了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和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试验和标准手册》中移动电源的适用章节。对不同额定值的移动电源提出了不同的运输警示标签要求。对内容物包装防护效果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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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要求


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将本标准中定义的移动电源划到9类危险品中,联合国编号3480(锂离子电池组)。移动电源的运输包装的相关要求应符合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和SN/T 4548中关于UN3480的包装检验规定。


如果进行空运运输,包装还需遵守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危险货物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IATA)《危险品规则》等规章的要求。


另外,每个包装件以任何方向进行1.2m跌落试验时都能够不使其所装的电池组受损,不造成内装物移动,以致电池组与电池组相互接触,并且没有内装物释出。包装件总重不超过30kg。

解读:

规定了移动电源的运输包装应符合的要求。对包装件跌落试验高度和总重量也做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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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适用时,还应符合使用国家(地区)有关技术法规对锂电池移动电源的环保、能效、性能、电磁兼容等规定。

抽样

检验批: 以同一报检批、盛装同一型号移动电源的同一材料、型式、规格的包装件为一检验批。


抽样准则:按GB/T 2828.1的正常检查一次抽样一般检查水平Ⅱ进行抽样。


抽样数量:见下表

批量范围(件)

抽样数量(件)

2~8

2

9~15

3

16~25

5

26~50

8

51~90

13

91~150

20

151~280

32

281~500

50

501~1200

80

1201~3200

125

3200~10000

200


解读:

明确了检验批定义和抽样准则。根据批量范围对抽样数量进行细化。


判定准则和处置

判定准则:

1.进出口危险货物锂电池移动电源的检验应按照检验批逐批进行。


2.按照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若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不合格。


不合格处置:

1.对于移动电源危险特性检验不符合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试验和标准手册》(第6修订版)第三部分中UN38.3项目要求的,移动电源应重新设计,不允许进出口。


2.其他不合格情况,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经整改、处理后允许重新提交检验一次,其严格度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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