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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出口报关的4步细致流程
方式/第一步:
 
  1.申报
 
  如果是这样,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代理人必须在装载前24小时内向货物的出境海关申报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
 
  接受订单审查、征收税金和检查手续时,进出口货物的收货人、委托的报关企业在海关现场进行订单审查、征收税金和检查手续时,必须提交与电子数据报关内容一致的纸质报关企业。
 
  (1)基本单据。这些文件主要包括与进出口货物直接相关的商业和货运文件,如货物收发人或其代理人签署的(应附制造商发票)、箱单(单品种、包装一致的零件和散装货物可免除)、收货单或装货单、出口汇款核销单和海关签发的减免税证明等。
 

  (2)特殊单据。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实行特殊管制的证件,主要包括许可证、配额许可证和进出口管理的其他批准证件由国家法定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以及有检验检疫专用章的“出境货物报关单”。



       (3)准备文件。报关员认为必要的应检验的贸易合同、信用证、货物原产地证明、委托单位的工商执照证书、委托单位的帐册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
 

海运出口报关

方式/步骤2:

 
  2.检查
 
  (1)概念。检验是指海关为了确定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的内容是否符合进出口货物的真实情况,或根据法律对进出口货物的分类、价格、原产地等进行实际核查的行为。
 
  (2)查验实施应在海关监管区内执行。由于货物容易受到温度、静电、粉尘等自然因素的影响,不适合在海关监督区内进行检查,或者由于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在海关监督区外进行检查,进出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书面申请,海关可以派人到海关监督区外进行检查。
 
  检验完毕后,检验人员应当如实填写并签字,检验记录应由在场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签字确认。对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拒不签字的,查验人员应当在查验记录中注明,并由货物所在监管场所的经营者签字证明。海关将其作为报关单的随附单证保存。
 
  (3)检查费用。关检范围内实行查验不收费。对集装箱、货柜车或其他货物进行海关封口的,按规定收取封口费。对进出口货物的检验,如因查验而发生的移动、拆装、重新包装等费用,由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承担。对于海关监督区外的货物,进出口货物的收货人或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支付规定费用。
 
  方式/步骤3:
 
  3.征收税收
 
  在查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报的货物时,计算应缴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滞纳金、滞报金等税费,开具关税及代征税专用票据或收费票据。
 
  纳税人及其代理人应于填写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税款。海关将从缴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0.5‰的滞纳金,从缴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滞纳金的起征额为人民币50元,不足人民币50元的免于征收。纳税人应在海关填写滞纳金缴款书15天内向指定银行缴纳滞纳金。
 
  方式/步骤4:
 
  4.放行、清关
 
  对于一般出口货物,海关在接受出口货物的申报、审查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附件证明书、检查货物、征收税金或接受保税后,对出口货物进行海关出入境现场监督决定,出口货物完成报关手续后完成报关手续。
 
留心
 

  如果出口货物在港口放行后仍需继续后续管理,海关应在规定时间内核实并处理需要缴税的货物,直至海关完全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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