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海资讯
进出口企业备案条件知多少


出口报关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分支机构备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条件:

1.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为以下市场主体类型:

(1)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

(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3)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4)个体工商户;

(5)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2.尚未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或者临时备案。

(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分支机构的条件:

1.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分支机构的市场主体类型应当为以下市场主体的分支机构:

(1)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

(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3)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2.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分支机构所属市场主体已经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

3.尚未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分支机构备案或者临时备案。

报关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备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报关企业的条件:

1.报关企业应当为以下市场主体类型:

(1) 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

(2)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2.尚未办理报关企业备案。

(二) 报关企业分支机构的条件:

1.报关企业分支机构的市场主体类型应当为以下市场主体的分支机构:

(1) 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

(2)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2.报关企业分支机构所属市场主体已经办理报关企业备案。

3.尚未办理报关企业分支机构备案。

临时备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下列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应当办理临时备案:

1.境外企业、新闻、经贸机构、文化团体等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

2.少量货样进出境的单位;

3.国家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红十字会、基金会等组织机构;

4.接受捐赠、礼品、国际援助或者对外实施捐赠、国际援助的单位;

5.其他可以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单位

(二)备案目的为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

(三)未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分支机构备案。

(四)未办理临时备案,或者已经办理临时备案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之后的。





 上海心海报关有限公司 是一家专注于提供海运出口报关及配套服务的出口报关企业,在上海各口岸业务现场均设有海运出口报关服务网点,可以为客户提供更便捷的海运出口报关 服务。海运出口报关服务热线  021-35311787
                                                                                    本文来源 综合整理自深圳海关企业管理和稽查处、福中海关,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返回
列表
上一条新企业海关备案指南来了!
下一条 什么货物出口需要商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