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企业如何把握好这一新机遇,通过参展进口博览会,将产品卖到中国市场,应从了解并用足用好进口博览会政策和中国进口展览品监管制度开始。
暂时进境货物监管方式
暂时进境货物是海关对进口展览品监管的主要方式。
暂时进境货物指的是暂时进境并且在规定的期限内复运出境的货物。暂时进境货物包括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境货物和非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境货物。其中,ATA (Admission Temporaire Carnet)单证册是世界海关组织为暂准进口货物专门创设的海关文件,相当于进境展览品的“护照”。凭ATA单证册,暂准进口货物可以在各国海关享受免税进口和免予填写国内报关文件等通关便利。
进口展览品选择适用暂时进境货物监管方式的优势:
进口时可以暂不缴纳关税;
一般情况下进口时免予交验许可证件。
海关对暂时进境货物的主要管理要求:
进口时应提供税款担保。
展览品在进口时是暂不缴纳关税,所以需要提供相应担保。ATA单证册项下暂时出境货物,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向海关总署提供总担保。非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主管地海关提供担保 。
展览品6个月内应复运出境。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持证人、收货人应当向主管地海关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最多不超过3次 ,每次延长期限不超过 6个月 。
留购和未复运出境的展览品应缴纳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对于留购的,以及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复运出境的进口展览品,海关应当依法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海关征税时,以海关审查确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适用海关接受申报办理纳税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若涉及许可证件的,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件。
展览品受损或者灭失的,须办理有关海关手续。
进口展览品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受损或者灭失的,可以凭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和海关核实后办理复运出境手续。因其他原因受损或者灭失的,应当按照货物进出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海关征税等手续。
进口博览会的进口政策突破
为支持进口博览会顺利举办,财政部和海关对部分进口政策做了突破:
实施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
通知列明了部分参展企业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销售限额,未列明的其他参展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销售限额不超过2万美元。对于对超出限额又不退运出境的物品按照现有政策照章征税。
延长ATA单证册有效期。
ATA单证册项下进口博览会暂时进境展览品的首次进境期限,单证册有效期由6个月延长至1年。
允许进境展览品转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并办理结案手续。
按照海关现行规定,进境展览品在展会结束后原则上应复运出境,转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的,不属于复运出境。现在海关允许进口展览品在进口博览会闭幕后,结转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无需实际出境即可办理结案手续。此时,商品性质就从展览品转化为了保税货物,此后可以按照对保税货物的有关规定开展保税展示等相关业务,继续为展览品寻找买家。
相关预包装食品可免于加贴中文标签。
海关规定参展商必须在展览品旁以中文注明品名、保质期、食用禁忌和食用方法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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