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木炭为什么是国家禁止出口货物呢?且看商务部、海关总署、林业局2004年第40号关于公布《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二批)的公告,将税号44020000项下木炭原料(原料为不为竹子的木材,不包括果壳炭、果核炭、机制炭等不以木材为原料直接烧制的木炭)纳入第三批《禁止出口货物目录》。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明确走私木炭、硅砂等妨害环境、资源保护的货物、物品十吨以上五十吨以下的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走私出口木炭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木炭属国家资源类产品,每烧制1吨木炭需消耗5-10吨天然木材,同时还会产生大量有害气体,对环境污染严重。由于韩国、日本饮食习俗等原因,其国内市场对木炭需求量极大。
但韩、日政府严格管制木材、木炭生产,导致本国木炭价格较高,不法走私商为牟取暴利,从我国寻找木炭货源。这也是为什么走私团伙瞄上了木炭作为走私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