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原药含量 ” 原则
《目录》中除混合物之外无含量说明的条目,是指该条目的工业产品或者纯度高于工业产品的化学品,用作农药用途时,是指其原药。
《目录》中对于原药产品不会写明含量,所以对于原药产品,关键是要知道查询其含量标准,核实其真实性。具体方法见举例说明。
二、“ 注明含量” 原则
《目录》中有含量说明的,按照列明的含量列入。
如:查询《目录》,毒虫畏在《目录》中列明条目如下:
由标准可知:毒虫畏含量>20%时需列入《目录》。因此该产品需列入《目录》第665条目
三、“ 70 % ” 原则
主要成分均为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并且主要成分质量比或体积比之和不小
于70%的混合物(经鉴定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除外),可视其为危险化学品并按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实施指南网址链接 )。
即混合物中列入《目录》的成分含量总和≥70%时,则该混合物需列入。
主要成分“敌百虫”列入危化品目录,且含量>70%。因此该产品需列入《目录》第365条目。
四、“ 闪点
” 原则
化学品只要满足《目录》中序号第2828项闪点判定标准即属于第2828项危险化学品(实施指南网址链接 )。
即闪点≤60℃的农药产品,需列入《目录》第2828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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