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总署2021年第34号公告 ,自2021年5月10日起,调整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原产地 栏目的填制和申报要求。
同时5月10日起,单一窗口对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申报也做出如下调整。
关于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申报相关调整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申报,根据海关总署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以下简称“报关单”)有关原产地栏目的填制和申报要求,单一窗口对报关单进行如下调整:
一、取消报关单原随附单证Y原产地证录入,随附单证栏目不再提供Y证录入操作,原Y证录入查询调整至商品表体“协定享惠”按钮栏内展示。
二、一份报关单仅可对应一份原产地证明,“协定享惠”栏目填报如下:
(1)需要享惠的商品在该商品详情点击享惠商品项“协定享惠”按钮。在弹出的“优惠贸易协定享惠”框中,根据原产地证明实际情况填写“原产地证明编号”(未实现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的优惠贸易协定,需先在原产地要素申报系统录入原产地证明电子信息)。
原产地要素申报系统地址:
https://i.chinaport.gov.cn/deskserver/sw/deskIndex?menu_id=noc
优惠贸易协定原产地电子联网情况:
(2)输入原产地证明编号后,系统自动检索录入该份原产地证明的电子数据。如查找到该编号对应的唯一原产地证明,系统自动返填“优惠贸易协定代码”、“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原产地证明类型”。如查找到该编号对应的多份原产地证明,则“优惠贸易协定代码”、“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原产地证明类型”需手动填入。
(3)根据报关单享惠商品和原产地证明商品项号对应关系,填写“原产地证明商品项号”,点击“确定享惠”按钮。
(4)享惠和不享惠的商品可以在同一张报关单中申报。报关单申报多项商品的,如果其中一项商品录入完协定享惠信息后,其他商品会自动填入该商品的“原产地证明编号”、“优惠贸易协定代码”、“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原产地证明类型”信息,原产地证明商品项号字段不会填入值。每票报关单只支持一个原产地证书,如果修改了其中一个商品的协定享惠信息,其他商品的享惠信息会跟着一起修改。
注意:如该商品不申请享惠,则“原产地证明商品项号”留空不填。点击“取消享惠”按钮会取消该条商品与原产地证明的对应关系。
三、 小金额货物:原产地证书编号栏填写“XJE00000”,原产地证明商品项号栏目填报本报关单中该商品的项号,小金额货物无需填报原产地类型。
四、通过商品表体上方功能栏“删除享惠”按钮,可以删除本票报关单所有商品的享惠信息。
以上调整自2021年5月10日起生效。具体填报规则及界面以届时正式环境为准。
注意:向香港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出口用于生产《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香港CEPA)或者《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澳门CEPA)项下协定税率货物的原材料时,应当在《报关单》的“关联备案”栏填报香港或澳门生产厂商在香港工贸署或者澳门经济局登记备案的有关备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