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卫生健康委 药监局 2021年第13号 关于公布可供对外出口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产品清单的公告
【发布单位】外贸司
【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21年第13号
【发文日期】2021年06月22日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苗出口工作,支持国际抗疫合作,现将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或附条件批准上市注册申请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产品列入“可供对外出口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产品清单(中国企业研发生产)”。清单将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上市情况适时动态调整。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卫生健康委 药监局
2021年6月22日
新冠疫苗出口申报指引:
单一窗口申报新冠疫苗时需在报关单备注栏填写卫生检疫审批单号
新冠疫苗出口之单一窗口“生产批次”填报指南
新冠疫苗进出口申报指南(归类/检验检疫/税率/市场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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