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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K箱装载的危化品报件装还是散装?(五)


01
法律法规

(一)《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其他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以下称法定检验)。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修订)

第六条第三款: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十九条:监控化学品、属于危险化学品的药品和农药的安全管理,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2020年第129号公告):2020年12月18日,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2020年第129号公告),并将于2021年1月10日实施,原质检总局2012年第30号公告同时废止。




02
模式变化

试点前:口岸批批验核+抽批检测

试点后:100%审单验证+口岸或目的地检验

根据危险化学品属性和危险货物包装类型,对进口危险化学品分类设定检验的环节和比例,部分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检验将由口岸检验和目的地检验组合而成。口岸不具备现场检查条件的,可转至目的地检查。



03
申报要求

(一)危险化学品与危险货物的区别

危险货物(危险品):根据《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12)中阐述: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危险化学品(危化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的阐述: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列明的有2828个条目,序号2828是类属条目,除列明的条目外,符合相应条件的,属于危险化学品。

(二)海关检验范围的进口危险化学品以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第6.1项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列明的化学品结论为准。

(三)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提前申报,报关时需在“单一窗口”如实填报包装种类、检验检疫名称、货物属性、危险货物信息等,还应上传《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情况说明(如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

特别提醒:申报系统信息填写不规范、符合性声明填写不准确、材料上传不全,后续将影响审单放行时间。

(四)应如实选择正确的包装种类代码。“货物属性”准备申报为“31散装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种类代码”只能选择“00”“01”或“04”。

(五)属于危险货物的应如实填报危险类别、包装类别(散装产品除外)、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编号)、联合国危险货物包装标记。不属于危险货物的在“非危险货物”栏选“是”,其他栏可不填写。

(六)《危险化学品目录》列明的货物属性应如实申报为32件装危险化学品或31散装危险化学品,不属于列明的不要选择31或32。

(七)危险类别、包装类别、UN编号可以从安全数据单的第14部分运输信息或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获取。

(八)包装UN标记为货物实际使用的包装上的UN标记,需要进口企业提前与国外发货人沟通获取相关信息或参考之前进口相关货物包装信息。

(九)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报关时,还应上传提供下列材料:

1.《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

2.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3.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

(十)按照总署有关检验检疫单证电子化的要求,在系统随附单据中上传相关材料。



04
材料要求

(一)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 

1.化学品正式名称应填写《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品名”栏对应名称。第2828条目的易燃液体应填写“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等制品[闭杯闪点≤60℃]”。

2.联合国UN编号适用属于危险货物的危险化学品填写,UN编号为4位阿拉伯数字。

3危险化学品危险种类(GHS)应通过查询产品安全数据单(MSDS)第2部分的危险性概述中的GHS危险性类别信息,准确完整填写。

(二)情况说明

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代理人,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某些危险化学品在一定温度下,暴露于空气或与催化剂接触的条件下会产生聚合、分解、氧化或者其他化学反应,为缓解这种化学反应趋势,在液体货物中加入少量的添加剂或对某种物质或物品规定有预防措施。

(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

中文危险公示标签应符合《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2009)和《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30000.2-29 系列标准)的要求,应至少包含化学品标识、信号词、象形图、危险说明、防范说明和供应商标识等内容。标签信息应与安全数据单第一、第二部分信息一致。不大于100ml的小包装可以使用简化标签,防范说明可以省略。

(四)中文安全数据单

中文安全数据单应符合《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16483-2008)、《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指南》(GB/T17519-2013)的要求,十六项基本信息不可少,顺序不能错。



05
申报信息与材料一致性

(一)系统申报信息一致性:

1.“货物属性”与“检验检疫名称”的对应。

2.“检验检疫名称”与危险货物信息中的“危险类别”的对应。

3.“包装UN标记”显示的包装类别是否高于或等于“包装类别”显示的。

(二)系统申报信息与材料信息一致性:

1. 系统填写的“UN编码”、“危险类别”、“包装类别”与中文安全数据单中信息的一致性。

2. 系统填写的“包装UN标记”与企业符合性声明中填写的一致性。

(三)材料信息的一致性:

1. 符合性声明与中文安全数据单中的联合国UN编号、危险种类的一致性。

2. 中文危险公示标签与中文安全数据单中的产品名称、主要危险组分、信号词、象形图、危险性说明、防范说明、生产/供应商等信息的一致性。

3. 中文安全数据单中的危险种类与象形图、信号词、危险性说明、防范说明的一致性。(参考GHS附件3 第3节)。

(四)查询检查通知

特别提醒:报关后,要及时通过“单一窗口”查询检查通知,确认检查海关和查验地点,避免货物未经检验擅自销售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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