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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贸易解读:无代价抵偿
什么叫无代价抵偿货物?申报进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应向海关提交哪些单证?
无代价抵偿货物是指进出口货物在海关放行后,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原因,由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者更换的与原货物相同或者与合同规定相符的货物。
进口无代价抵偿货物,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不征收出口关税。
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原进出口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内且不超过原货物进出口之日起3年,向海关申报办理无代价抵偿货物的进出口手续。
纳税义务人申报进口无代价抵偿货物,应当提交下列单证:
(一)原进口货物报关单;
(二)原进口货物退运出境的出口报关单或者原进口货物交由海关处理的货物放弃处理证明;
(三)原进口货物税款缴款书或者《征免税证明》;
(四)买卖双方签订的索赔协议。
因原进口货物短少而进口无代价抵偿货物,不需要提交上述第(二)项所列单证。
海关认为需要时,纳税义务人还应当提交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原进口货物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的检验证明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纳税义务人申报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应当提交下列单证:
(一)原出口货物报关单;
(二)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境的进口报关单;
(三)原出口货物税款缴款书或者《征免税证明》;
(四)买卖双方签订的索赔协议。
因原出口货物短少而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不需要提交上述第(二)项所列单证。
海关认为需要时,纳税义务人还应当提交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原出口货物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的检验证明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哪些费用应当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1、由买方负担的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2、由买方负担的在审查确定完税价格时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的费用;
3、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费用和包装劳务费用;
4、与该货物的生产和向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有关的,由买方以免费或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以按适当比例分摊的料件、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类似货物的价款,以及在境外开发、设计等相关服务的费用;
5、作为该货物向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条件,买方必须支付的、与该货物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
6、卖方直接或者间接从买方获得的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者使用的收益。秉持"专业立本、安全快捷,贴心服务、诚信共赢"的经营理念,巨昇体现出了企业经营的合法性、合理性、规范性和远大的志向,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了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共享机制,形成了强大的凝聚力。全体员工团结一致,锐意进取,推动公司朝着集团化、规范化、现代化的方向发展。培育的企业团队,形成稳健的企业作风,树立诚信的企业形象,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优化投资环境,与客户建立紧密的战略伙伴关系,在公司经营中贯彻为客户赢得客户的理念,实现与客户一起成长的目标。我们期待着与您携手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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