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知识
危险化学品按照进口和出口分两种不同的监管模式

危险化 学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原质检总局《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2012 年第 30号)等有关规定,《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年)中的产品,属于法定检验商品。

海关对进口危险化学品采取“口岸查验+ 目的地检验的监管模式,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申报。

海关对出口危险化学品采取“产地检验+ 口岸查验的监管要求。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向产地海关申请电子底账。

危化品出口报关

危化品进口报关:

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向海关申报时,需按照《目录》中的名称申报,同时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进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符合性声明;

2.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3.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

危化品出口报关

危化品出口报关:

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时,按照《目录》中的名称申报,同时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

2.《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产品除外);

3.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4.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样本,外文样本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5.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危化品出口报关及其包装的检验依据:

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口产品适用);

国际公约、国际规则、条约、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

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技术法规、标准(出口产品适用);

海关总署指定的技术规范、标准;

贸易合同中高于以上规定的技术要求。

危化品出口报关常见的检验依据:

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简称“GHS制度);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简称“TDG法规);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简称“IMDGcode规则);

《危险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3000系列标准)、《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检验规程》(SN/T0370 系列标准)等。

上海心海报关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提供危化品出口报关 及配套服务的AEO认危化品出口报关公司,在上海各口岸业务现场均设有服务网点,可以为客户提供更便捷的危化品出口报关业务。危化品出口报关服务热线400-821-8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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