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定
指企业对于拟进出口的商品,提前60日向直属海关提出申请 ,由海关总署以公告形式做出的商品归类结论。行政裁定由海关总署作出,其效力等同于海关规章。其优点是结论由海关总署出具,全国范围内有效。但对申请资料的要求较高,适用范围及裁定流程不适用于一般的归类需求。
海关预裁定
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6号,于2018年2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可在货物拟进出口3个月之前向其注册地直属海关提出预裁定申请 , 由直属海关做出商品归类、原产地或者原产资格、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相关要素、估价方法等结论。在实际操作中该项服务目前也较少使用,多用于商品归类有较大争议或较为复杂的特殊情况。
预归类服务
社会化预归类服务是指具有资质的预归类单位受进出口货物经营单位的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归类管理规定》,对其拟进出口的货物预先确定商品归类,并出具《进出口商品预归类意见书》的服务活动。
归类问答
与前面的各项预归类都不同,这个是现场海关对于商品归类有疑问的时候,通过海关内网经由直属海关向税管中心(原来是归类分中心)提出申请 ,根据分管原则由相应税管中心作出的归类指导意见。其申请主体是现场海关,企业是无法申请的,原则上没有法律效力,但是现场海关在操作的时候都会参考该指导意见作出判断。
在实际操作中,适用于一般企业需求的预归类服务是上述第四种方式,即由海关认可的预归类单位提供专业归类服务并出具《进出口商品预归类意见书》。为推进和规范上海关区进出口商品归类服务工作的开展,海关培养了一批面向社会提供海关预归类服务的专业单位和从业人员队伍以协助企业在报关过程中对商品的归类进行咨询和预判。对经过预归类服务的商品,海关给予归类认可,从而降低企业的归类风险,提高进出口贸易的流程效率,减少企业贸易合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