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中国与印度尼西亚原产地电子联网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0号),自2020年10月15日起,“中国—印度尼西亚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正式运行,与印度尼西亚实时传输《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原产地证书和流动证明电子数据。
目前中国海关已实现原产地证据文件电子联网的优惠贸易安排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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